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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作出部署,在2002年元旦、春節期間派出23個巡視督察組,對全省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門進行巡視督察,檢查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贈送或收受禮品、“紅包”等問題。禁止任何單位用公款給上級機關、業務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禮品和“紅包”。
湖北省紀檢監察部門重申,決不能把元旦、春節期間贈送和收受禮品、“紅包”的行爲當作小事,看成小節,必須堅決預防和遏制“節日病”的發生,淨化社會風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各巡察組在巡視督察中,既要檢查收“紅包”的行爲,又要檢查送禮品和“紅包”的行爲。對敢於堅決抵制贈送和收受禮品、“紅包”行爲的人和事,要通過不同形式進行大力宣傳和表楊;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我行我素贈送和收受禮品、“紅包”的單位和個人,要公開通報批評,進行曝光,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負領導責任者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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