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發出通知重申,要求全區各地廣大黨員幹部嚴禁收受和贈送“紅包”。
通知指出,對羣衆舉報和檢查中發現收受和贈送“紅包”行爲,不管涉及到哪一級,涉及到什麼人,都必須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屬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必須予以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並公開曝光。情 節嚴重的,按行賄受賄論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發生收受和贈送“紅包”案件的單位和個人,要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