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未婚同居遭男友拋棄而向自治區婦聯投訴的案例已佔投訴總數的大頭,自治區婦聯的工作人員告誡姐妹們,未婚同居這種不合道德也不受法律保護的關係一旦被對方丟棄,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12月30日,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婦女走進自治區婦聯權益部,向工作人員講述自己的遭遇:幾年前她偶然與男友相識,男友稱其未婚,兩人漸漸建立了戀愛關係,並租房同居。但最近,她發現男友已有妻室,於是來到婦聯諮詢是否能向男友索賠。婦聯的工作人員告訴她,由於她與其男友未進行登記結婚,他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無法爲她進行索賠。
像這位女子一樣不少婦女因爲沒有到有關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手續吃了啞巴虧。自治區婦聯的工作人員告誡姐妹們,要自尊、自重,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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