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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建新礦近年來生產不景氣等原因,在事故中死亡的20人中,建新礦竟沒有爲其中任何一人買工傷勞動保險,因此他們都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20位死者的賠償將按合同工和協議工兩種類型區別對待,儘管賠償金額過低,死者家屬思想工作很難做,但是仍有7位死者家屬在賠償協議書上簽字,同意賠償要求。 據瞭解,20位死者中,有12人是合同制工人,8人是協議制工人,因此賠償的標準不一樣。由於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善後處理小組只能按照豐城市和豐城礦務局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對死亡協議工,每人一次性賠償3·5萬元,另外補償1600元給死者家屬,作爲生活費。對合同制工人,以豐城市的月平均生活水平爲標準,即每月429元,以30年工齡計算,再加上4個月的補償,總共40個月,照此計算,每人賠償2·5萬元左右。此外,死者家屬還可領取每月170元左右的生活費。死者的安葬統一由事故組安排,費用也由事故組支付。
儘管家屬認爲賠償金額太少,但經過善後小組做思想工作,有7位死者家屬已同意賠償要求,並在協議書上籤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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