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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年第一天起,《瀋陽城市綠化條例》正式頒佈實施,這部地方性法規的頒佈實施,標誌着瀋陽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已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將保障瀋陽城市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健康發展。
由於自然條件和歷史的原因,目前瀋陽市的綠化覆蓋率僅爲25.1%,綠地率21.8%,人均佔有綠地面積僅爲4.7平方米,特別是城市中心區缺綠少綠的矛盾更爲突出,與瀋陽作爲東北中心大都市的地位極不相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依法規範城市綠化規劃管理。
這部地方性法規的頒佈實施,不僅明確了瀋陽城市建設管理局是城市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綠化工作,對全市城市綠化實施監督管理,也明確了城市綠化實行以政府投入爲主,社會投入爲輔的多渠道投資原則。同時對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綠地面積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此外,還明確提出了城市綠地規劃綠線的概念,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綠地規劃綠線。
此前,瀋陽市確定2002年爲"綠化年"。並敲定綠化重點,以大二環沿線綠化、鐵路沿線綠化、水系綠化和拆違建綠、庭院綠化等爲主,形成數條環型綠化帶,增加城市中心區的綠化面積。據悉,瀋陽市目前綠化總面積爲45平方公里左右,明年一年將要新增的綠化面積佔原有綠化面積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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