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從市司法局獲悉,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時間爲2002年1月15日至30日,考試定於2002年3月30日、31日在全國統一舉行。
據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5、品行良好。
關於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專業條件,依據修改後的《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等有關規定,應爲: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它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第二,經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別制定的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的原則意見審覈確定,適用上述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此外,符合原《律師法》規定的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學歷條件的人員,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科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仍然可以報名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2001年7月15日以前已辦理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報名手續的人員,視爲已辦理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手續,但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期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或更換准考證。(曹永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