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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縣旦場鎮78歲老翁強姦9歲幼女案(詳見本報2001年4月13日《焦點新聞》)一審日前判決,李錦芳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00年12月2日早上8時許,李錦芳到村中鋪仔買魚,見到同村幼女小琴(化名),便用1元人民幣將小琴誘到村中一間公共牛欄對其進行了姦淫。案發後,李錦芳被刑事拘留,但不久電白縣公安局以李患有老年癡呆症爲由,認定李無責任能力,解除了對李的刑事拘留。這 一做法,引起了當事人和當地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本報對這起案件處理情況及時進行了輿論監督。
經廣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鑑定委員會鑑定,李錦芳患有早期老年性癡呆症,作案行爲既有現實動機,也有精神病理動機,屬混合性動機作案,作案時控制能力削弱,具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電白縣人民檢察院於去年10月對李錦芳以姦淫幼女罪向電白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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