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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只有高中文化的年輕人,採取高息攬存的手段,在半年的時間裏先後誘使9個單位在其指定銀行存款高達7000多萬元,然後利用高科技手段詐騙6849萬元,製造了本市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金融詐騙案
于謙其人
製造這起金融詐騙案的年輕人就是于謙。于謙,河北省故城縣人,33歲,高中文化。十幾年前于謙只是一個無業人員,1990年當時只有22歲的他就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出獄後,倒空賣空賺了一把。此後,于謙蟄伏了幾年,又開始不安分起來。因爲他又找到了一條發財“捷徑”。他聽北京的一位朋友講,利用高息攬存,再用高科技手段從銀行中詐騙出來,風險小、獲利大。同時,他也注意到一些企事業單位存有閒置資金,苦於無賺錢的項目可投資。用高息做誘餌,一定能釣到大魚。
於是1997年,于謙在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用自己的身份證、別人的身份證或假身份證一口氣註冊了“謙和”等8家有限公司,而且家家公司機構齊全、人員整齊。由此,于謙開始做起金融詐騙的“文章”。
半年詐騙6000餘萬
1998年4月,于謙通過業務關係認識了孫林,僱用他做自己的融資顧問。孫林又找來不少融資戶幫忙(“融資戶”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資金販子)。這些資金販子對金融領域資金運作程序非常熟悉,又知道哪些單位是“大魚”。于謙謊稱自己有大項目可做,項目的回報率很高,就是等着資金下鍋,爲了在銀行獲得大額貸款必須先給銀行拉存款。他保證只要肯把錢存到指定銀行,他就可以給存款單位付20%的高息。
經過一番密謀,他們把第一個作案目標對準了本市某合資服飾公司。該公司見有這麼大的利可圖,就將620萬元人民幣按照于謙的意思存到他指定的農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爲留下足夠的作案時間和取得存款單位的印鑑,于謙要求存款單位出具蓋有銀行預留印鑑的保證一年不提前支取的承諾書。該公司爲獲得高息,竟然答應了于謙的要求。
于謙見存款到賬後,拿着承諾書到北京找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僞造了該單位印鑑,併購買了該公司的空白轉賬支票。這樣,他就完全可以任意在支票上填寫數額供自己支取了,只要不透支被發現就行。從1998年4月30日至6月11日,于謙用僞造的支票將該公司存入銀行的620萬元中的618萬元分5次劃入其控制的公司。
第一次得手後,于謙膽子更大了。1998年5月至10月間,于謙採用同樣的手段先後將另外8家公司的6700萬元資金套進指定銀行。半年的時間,共詐騙銀行存款6849.8萬元,自己實得贓款5851萬元。
于謙沒有就此收手,他想存款單位一年後才支取存款。沒想到,1998年10月14日,一存款公司通過查詢發現大部分存款被提取,經查詢系被他人冒用公司名義轉至他處。於是,該公司報案。經查,該款已分5次轉入于謙控制的公司。同年10月16日,公安人員在和平區福興大廈,將剛從奔馳600車上下來的于謙抓獲。
一天揮霍4萬美金
法院辦案人員算了一筆賬,于謙通過詐騙實得贓款5851萬元,案發後被追回贓款、贓物共價值人民幣28618379元,其中贓物佔了近一半。除去追繳的贓款,于謙一天揮霍人民幣就高達4萬美金。
于謙喜歡名車,除了勞斯萊斯外,其它的世界名車幾乎都擁有。他有3塊手錶,其中一塊伯爵滿天星手錶就價值人民幣70萬元。于謙用贓款購買的幾處高級別墅價值人民幣五六百萬元。他還以購買辦公住房、辦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償還借款等名義,以匯票、轉賬支票等形式,先後將贓款分別打入全國十幾個城市幾十家公司和十幾位個人名下。案發後,公安機關雖經大量工作,但至今仍有29899621元未能追回,給國家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吃息大戶爲啥往“火坑”跳
按說于謙作案手段並不高明,高息攬存也是“老生常談”,但卻爲什麼屢屢得手?銀行存款利率是由國家定的,而於謙提出給存款單位20%的高息,爲什麼會有人相信?
于謙作案輕鬆得手,一方面是有一些不法分子爲僞造票據提供高科技支持,使銀行防不勝防。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吃息大戶爲于謙提供了可騙的資金。
從於謙案件中可以看出,某些單位不顧後果往“火坑”裏跳的原因,是一些單位有大量閒置資金、企業負責人存有不正當的經營思想。吃息大戶明知道吃個人的高息裏面會有“手腳”,有風險,但考慮到將錢存入銀行,即使是個騙局,損失的是銀行,他們照樣可以拿回本金。
近日,于謙將被宣判,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吃息大戶對這種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爲到底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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