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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4月11日報道,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石家莊市律師喬佔祥對鐵道部提起的行政訴訟案。
今年春運期間,喬佔祥購買了石家莊至磁縣、石家莊至邯鄲車票,票價比平時分別多了5元及4元。他認爲鐵道部的這一漲價行爲未經國務院批准,其所依據的國家計委《關於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有關問題的批覆》沒有法律依據,於1月18日向鐵道部提起行政複議申請,要求撤銷鐵道部2001年春運期間上浮火車票價的行政行爲。
3月19日,鐵道部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認爲國家計委有關批覆是經報請國務院批准的,鐵道部是根據該批覆發出了春運期間部分客車票價上浮的通知。此前,鐵道部還按價格法有關規定聽取了社會各界和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列車票價上浮的範圍、時間、幅度均未超越批准的權限範圍。鐵道部的票價上浮通知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因而決定維持鐵道部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
喬佔祥對鐵道部的這一行政複議決定書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有關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被告作出的《關於2001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上浮的通知》。起訴理由主要爲,被告的票價上浮決定未經國務院批准;被告稱國家計委有關批覆是經報請國務院批准不屬實。另外,依據我國價格法,國家計委應當主持召開火車票價格上浮的價格聽證會,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但被告未提供相關證明,因此被告的行爲在程序上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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