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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作爲被告的大連市政府代理人遲遲不到庭,原定於今天上午開庭的案子被迫取消開庭。記者剛巧目睹了這一幕。
今天早晨8時25分,記者準時來到大連市西崗區法院213審判庭,旁聽張樹和訴大連市人民政府作出人事仲裁裁決案。此時,原告張樹和、審判長和一位書記員已到庭。審判長在不大的審判庭裏走來走去。一會兒,本案第三人的兩位代表也來到審判庭。審判長告訴他們坐在一旁等一會兒。
時間一分鐘一分鐘地過去,8時30分,8時40分,8時45分,被告大連市人民政府的代表還是沒有出現。原告張樹和拿着傳票對記者說:“你看這是法院的正式傳票,政府就可以不到。這難道不是對法律的褻瀆嗎?”
此時審判長很無奈,面對空空的被告席,他宣佈:由於被告缺席,今天的庭不開了。張樹和問:“我怎麼辦?”審判長回答說:“那你去信訪辦吧。就說法院讓找的。”
記者追出法庭,問這位審判長,是不是政府總是這樣說不來就不來?他說前幾年是這樣,這幾年好多了。但是今天,法庭沒通知說不開庭,他們拿着法院的傳票不來,我們也沒辦法。記者又問:這麼多年來行政庭應訴的最大官是誰?他告訴記者,各委辦局的法定代表人從來沒到過庭,都是法制處、法制科或是具體業務部門的人來。
9時15分,記者注意到兩位政府官員模樣的人走進行政庭長辦公室。後來得知,他們就是來應訴張樹和案的。
張樹和告訴記者,從法院出來他來到大連市信訪辦,信訪辦接待室的一位中年人對他說:“這事我知道。西崗區法院管不了我們,我們不能給你解決,你去找人事局。”他又去找人事局,人事局表示和有關部門協調調查,得等一等。
爲了這個案子,張樹和已經跑了快三年半了,他不知道還要跑多久。他問記者:“有了法律爲什麼還狀告無門?”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事實上,司法權對行政權有監督義務,政府不到庭明顯表示政府凌駕於司法之上。雖然已經入世,但我們政府的法律意識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依法行政水平與法制國家的要求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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