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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光州地方法院的法官昨天對去年25名中國人偷渡途中窒息死亡並被拋屍大海的事件作出宣判,漁船“泰倉號”船長李某(43歲)和偷渡中介人呂某(48歲)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泰倉號上的9名船員中的2名分別以屍體遺棄罪被判10個月和8個月的有期徒刑,其餘7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判決書上表明:“李某和呂某把中國人關在擁擠的魚艙裏,導致他們窒息死亡,並拋屍於大海的罪名成立。但是,考慮到船員是根據船長的指示行使,除了已有前科的林某等2人之外,其他一律處以緩期執行。”
去年8月,60多名來自福建的中國偷渡客躲藏在一艘韓國漁船裏企圖偷渡到韓國,在途中25人因窒息而死亡,爲消滅犯罪證據,偷渡集團竟將死者的屍體全部扔進了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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