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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有關人士近日說,鐵路運價屬於《價格法》規定的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而不是有些人所認爲的那樣屬於公益性價格。
這位人士解釋說,《鐵路法》明確鐵路運輸是企業性質,國家對鐵路行業也是按照企業性質進行管理,對鐵路運輸行業有明確的盈虧考覈指標的。當前,根據國務院的部署,鐵路行業正按照政企分開、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方向進行企業化改革。改革後,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鐵路運價也應根據運輸成本、供求關係的變化按照市場規律來形成。雖然鐵路運輸具有準公用產品的特徵,甚至現在還承擔着一些政策性的運輸和公益運輸義務,但它仍然屬於《價格法》規定的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據介紹,雖然國家計委頒佈的聽證目錄只規定了“鐵路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率”要實行聽證,但基準票價率是由各種列車、席別的票價綜合加權平均而計算出來的,如特快列車、普快列車的票價,新型空調車和老式車型的票價,以及同一車型中軟臥、硬臥、硬座的票價等。對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之後,由於各種車型票價的變化,必然要影響基準票價的變化。基準票價與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之間有互動、互相影響的因果關係。因此部分旅客列車票價鐵路價格實行指導價方案,必須進行價格聽證會。(完)
價格聽證會不是價格決策會
不少人有一種誤解,價格聽證會就是價格決策會。近日,國家計委有關人士說,價格聽證,只是價格決策程序的一個環節,主要任務是論證價格變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據介紹,依據《價格法》的規定,價格決策聽證是一種行政聽證,是政府爲了規範定價行爲,聽取社會意見的舉措。依據法律規定,價格的決策權在政府。
不過,價格聽證會在價格決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聽證辦法》明確規定,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當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難以確定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需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價格決策部門批准的最終定價方案,凡經聽證會論證的,上報時應當同時提交聽證紀要和有關材料。社會各方面如果對價格主管部門做出的調定價決策有意見,還可以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檢查。
據瞭解,以往的價格決策,雖然也召開座談會、專家評審會等,但是由政府和企業、行業談判來決定,消費者沒有充分參與意見。價格聽證會確立了一個由政府、調定價申請人以及消費者三方共同參與論證、相互制約的價格形成機制,從而將政府制定價格的行政行爲納入法定的軌道和規範的程序,爲決策結果更加民主、科學和公正創造條件。(完)
我國已經舉行200多次價格聽證會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到目前爲止,我國共舉行200多次各類價格聽證會,其中較有影響的聽證會有60多次。
1993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價格審價制度。這是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的雛形。截至1998年,陝西、黑龍江、安徽、江蘇、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制度。
1998年5月起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一次將價格聽證制度法制化。這部法律規定,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2001年8月1日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爲價格聽證提供了操作依據。2001年10月25日,國家計委又公佈了價格聽證目錄,包括居民用電,鐵路和民航客票,電信這四大類商品和服務在制定和調整價格時將由國家計委主持價格聽證。
目前,全國所有省會城市都舉行過價格聽證會。聽證會的主要議題集中在水電氣、交通、景點門票、教育、電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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