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許多人認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億安科技案”是今天最高法《通知》出臺的直接導火索,但其代理律師團首席律師郭鋒說,該案法院仍不能受理。原因是,此前,證監會沒有對其虛假信息披露進行處罰。
談到不久前被法院拒絕受理的“億安科技訴訟案”,郭鋒一改談起《通知》“里程碑”意義時的激動,稱《通知》最多隻是個過渡性措施。
郭鋒說,證券市場各種欺詐都有,但法院只受理“虛假陳述”案。對投資者來說,這不公平,正如現在對億安科技廣大受損投資者不公平一樣。
針對《通知》中“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生效處罰決定”的受理前置條件,郭鋒的看法是,其實質是,起訴上市公司還要徵得證監會的批准,“法律上依據不足”。
郭鋒認爲,法院不受理集團訴訟案件同樣是個“遺憾”。但《通知》不可能有太長的生命力,隨着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成熟,這些“遺憾”都將消除。
郭鋒透露,即使在現有條件下,億安科技受損股民仍有希望討回公道。律師團目前正在與證監會聯繫,希望他們儘快處罰這家公司的虛假信息披露問題,因爲這是目前法院受理此案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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