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縣崇武鎮原黨委副書記曾慶泉,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今天被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據福建省高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曾慶泉在擔任崇武鎮、東園鎮黨委副書記,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期間,對吳嚇利等人非法壟斷客車營運的行爲進行縱容、包庇,並多次收受吳的賄賂合計2.1萬元。此外,曾慶泉還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1萬元。
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曾慶泉有期徒刑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