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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記者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瞭解到,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將引入聽證程序,這將使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更加透明,真正體現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則。
這次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引入聽證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加大保護賠償請求人對證據的知情權,包括賠償請求人將有權查閱、複製相關證據,有權對這些證據提出反證,並且可以申請法院對有關證據進行調查。在聽證過程中,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在聽證過程中將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最後賠償委員會在聽證後再作出賠償決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要求,各級法院要切實保護賠償請求人的訴訟權力,在審判宣告無罪,或糾正違法採取強制措施和違法執行錯誤後,應當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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