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博彩牌照競投委員會日前決定,具資格競投博彩牌照的十八家公司彼此之間如果有意進行重新的組合,必須符合特區行政長官第二五0/二00一號批示提出的所有條件,並向競投委員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書的時間最遲於一月三十一日截止,此後提交的不再考慮。
上述決定,是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兼博彩牌照競投委員會主席譚伯源昨天下午代表該委員會宣佈的。
特區行政長官第二五0/二00一號批示的內容爲“按照第二十六/二00一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於首個諮詢階段不獲接納的競投公司不得組成或加入競投公司的組合;在首個諮詢階段的續後階段,競投公司的組合不得由在作出競投公司組合申請的諮詢階段中不獲接納的競投公司組成或加入,但競投委員會許可者除外。”
譚伯源稱,直至今日,競投委員會仍未接到任何一家公司要求進行重新組合的申請。競投委員會也沒有任何意向和意見認爲十八家競投公司應該怎樣組合和是否需要組合,需否組合和如何組合純粹是各家公司自己的商業決定。
譚伯源說,如果在一月三十一日前競投委員會並未收到任何要求重新組合的正式申請,競投委員會隨後會作出詳估報告和建議,由行政長官在十八家公司中挑選出最優的三家作出批給,預計可在春節前完成。如果有公司提出重新組合,則要有看多少家重組,組成的複雜性如何,再考慮時間是否需要延長。
他強調,在一月三十一日之前,競投委員會不會向行政長官提出作出批給的建議和報告,目前也暫時沒有再約見公司的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