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門五邑第一宗保護知識產權案在江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新會著名攝影家蘇炎煊因自己的攝影作品“小鳥天堂”被侵權使用,將江門市電信局告上法庭。
忽見“小鳥天堂”上了電話卡
今年67歲的蘇炎煊是江門地區有名的攝影家,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
1996年,他花費大量心思,拍攝了新會著名景點“小鳥天堂”,成爲這個景點的“標準照”。1999年的一天,他的一位親戚買了一張200長途電話卡,蘇炎煊驚奇地看到,自己的作品“小鳥天堂”竟被印在這張卡的正面,而且上面根本沒有作者的署名。
蘇炎煊說,自己的作品被侵權使用,沒有任何人徵求他的同意,也沒人給他發過稿費。於是蘇炎煊向江門電信局提出停止侵權的要求,對方卻稱,200卡上的圖案不是蘇炎煊的作品。
蒐集證據跑遍珠三角
蘇炎煊氣憤地說,從照片上的飛鳥及人物的動作都毫無疑問地顯示,200卡上的照片就是自己拍的。當詢問該卡已發行多少張時,電信部門則不予答覆。無奈之下,蘇炎煊只好親自蒐集有關證據。兩年來,他多次到電信局交涉。爲防止作品繼續被侵權,他先後跑到江門、中山、順德、東莞等珠三角各城市,一見到市面上有“小鳥天堂”的200卡,他就花錢購買。
訴訟法律保護知識產權
去年,蘇炎煊的一位北京朋友說,現在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重視,目前深圳已有人通過法律成功保護自己知識產權,鼓勵他尋求法律解決。蘇炎煊於是將江門電信局推上了被告席。
蘇炎煊提出,被告江門電信局停止侵權,在全國性報刊上爲原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物質及精神損失25萬元。法庭上,原被告就侵權是否成立,對被告造成多大損失等問題展開激烈爭論。調解時,江門電信局提出,如果法庭判定侵權,他們只同意支付稿酬,並賠償1萬元。對此,原告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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