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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痛恨丈夫生活不檢點,妻子爲自己找了個更“有用”的“靠山”,丈夫發現後將妻子告上法庭,並索要離婚過錯賠償費3萬元。昨日,記者從漢正街司法所瞭解到該案。據悉,這是武漢市首例男性索要離婚過錯賠償案。
李玉梅今年44歲,1997年她帶着女兒嫁給了剛剛離婚的陳茂才。婚後不久,李玉梅發現陳茂才生活不檢點。令她最不能容忍的是,陳茂才在家時常常一絲不掛,嚇得女兒不知所措。隨着女兒一天天長大,李玉梅離開陳茂才的想法越來越強烈。
去年9月,陳茂才的“麻木”被沒收,一家人失去生活來源。李玉梅要求陳每月給她50元生活費,爲躲這筆錢,陳藏到親戚家。李玉梅則迅速結交了50歲的陸某。陳茂才得到消息後,怒火中燒,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糾集一幫親戚上門捉姦,扣住了陸某。李玉梅怕出事,忙打110報警,江漢區滿春街派出所出警後才平息此事。
事後,李玉梅起訴離婚。本月8日,江漢區法院受理此案。陳茂才原本同意離婚,但在法庭上,他突然看到陪同李玉梅出庭的陸某,頓時惱羞成怒。他指着陸某大聲叫道:“他就是這婆娘的姘頭,警察都能作證,我要告他們!”隨後便向法庭提出離婚過錯賠償的申請,要求李玉梅賠償其“精神損失費”3萬元,否則不同意離婚。身無分文的李玉梅只得求助陸某,但陸某表示最多出1萬元,“多一個子兒也不給!”
有關人士認爲,巡警的證詞足以作爲起訴李玉梅與陸某非法同居的證據,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陳有權要求李賠償其損失,所以此案陳茂才勝訴的可能性很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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