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消息:今天閉幕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指出,二00二年是黨和國家歷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一年。要重點做好幾項工作,努力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的實際成果。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爲,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要繼續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繼續落實“領導幹部不準收受以下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的規定。
——禁止領導幹部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繼續落實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定:不準省(部)、地(廳)、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異地註冊登記後,到該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不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幹部的職權爲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從中謀取私利;不準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爲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條件。
——狠剎奢侈享樂、鋪張浪費歪風。禁止用公款進行高消費的娛樂和健身活動。
——進一步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準動用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夥同他人買賣股票。
全會指出,要繼續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當前尤其要查辦金融、證券、房地產、人事、司法等領域的案件。要堅決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對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買官賣官、賄賂選舉、嚴重失職瀆職的案件,領導幹部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和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都要嚴肅查處。要注意查辦基層幹部中的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侵害國家、集體和羣衆利益的案件,國有企業中發生的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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