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衆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款中寫道,“總統應隨時向國會報告聯邦情況,”這“聯邦情況”後來有了個專名,衆人美其名曰“國情諮文”,也就是對於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基本情況的報告。
1790年1月8日,喬治·華盛頓做了第一份關於“聯邦情況”的報告,該報告當時被稱爲“年度報告”。
1801年,托馬斯·傑斐遜將他的“年度報告”以書面形式遞交國會,此後,這一形式延續了112年。
1913年,伍德羅·威爾遜又回到國會大廈,親自向國會做“年度報告”。
1947年,哈里·杜魯門在電視上公開向全國做年度報告,自此以後,總統的年度報告被稱爲“國情諮文演說”。(歐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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