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前的日本政黨體制是世界政黨體制中一個特殊的類型。從理論上說,這個體制建立在多黨競爭的基礎上.其賴以存在的是典型的資產階級代議民主制,因而無論是從各政黨的權利、功能、活動方式等等方面看,還是從政黨體制運行的基本原則看,它都和西方政黨體制沒有什麼區別。正因爲如此.許多學者把它納入“發達國家政黨體制”的範圍內,有的還把它作爲“西方政黨體制”的一種類型,這是有道理的。然而,從實踐上看,這個體制卻有着迥然不同於他國的特點。這些特點,無論是與日本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還是與日本政治中的種種弊端,或是與1993年以後日本政黨體制的變革,都有着密切的聯繫。因此,對這一體制進行深入研究,把它作爲世界政黨比較的一個典型來考察和把握,是很有意義的。
一、日本政黨政治的確立
和其他國家—樣.在日本、政黨政治的確立也經歷了一個艱難的過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的60多年時間裏。政黨的活動曾蓬勃展開,但在集權專制的條件下沒有形成制度。而且最終被法西斯主義所取代。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政治是在戰後才確立起來的。
1.政黨的出現及其作用
日本最早的政黨出現於明治維新(1867—l868年)以後。被稱作明治維新的事件,實際上是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它消滅了封建割據狀態,廢除大封建土地所有制,取消等級的不平等。獎勵興辦實業,並使土地買賣合法化、從而爲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發展開闢了道路。隨着階級分化的明確,資產階級和地主起來維護自己的利益。1880—1883年間,日本出現了最初的以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爲基本傾向的政黨。例如,1880年l1月建立的自由黨主張開設國會、減輕地稅和修改不平等條約,強調黨的基本信條是“擴充天賦的自由,抑制人爲的權力,上改良政治,下發達自治的氣象”。自由黨主要代表新興地主的利益,也得到城市小資產階級和相當大部分農民的支持,表達的是他們對仍然存在並有很大影響的封建殘餘勢力的不滿,尤其是對國家壟斷極力的不滿。1882年成立的改進黨雖同當時政府關係密切。但也主張英國式的自由主義,主張實行有財產限制的選舉制。反對藩閥專制統治。在這些反對派政黨的參與下,19世紀80年代日本出現了一個以爭取人民政治權利爲目標的資產階級民主運動—一“民權運動”。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遍及全國和各階層、其直接結果、就是1889年頒佈了天皇“欽定”的日本憲法。該憲法宣佈實行德意志式的代議制度。建立國會。國會實行兩院制。當然,由於選民的年齡和財產資格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國會的代表性是有限的。當時選民只佔總人口的1%。 在爭取人民民主權利的過程中,工人階級和勞動羣衆的黨開始建立。 1901年,日本出現了第一個社會主義政黨一社會民主黨。1922年,日本共產黨成立。民主力量的積極活動進—步推動了日本朝民主政治方向的發展。選舉權擴大了,社民黨和日共在每次選舉中都獲得了一定數量的選票,顯示出了自己的力量。這期間、民主力量雖多次遭到政府的鎮壓,工人階級政黨不止—“次被解散,但民主運動還是在不斷取得進展。 戰前日本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徵是以發展軍國主義爲核心的近代天皇制。因此,其封建性和軍事性都是十分突出的。例如,雖然憲法也以代議制爲藍本,但這個憲法保留並維護了天皇爲代表的寡頭政治權力,天皇有權裁定和公佈法律,召集和解散議會,任免—切文武官吏,宣戰和媾和。天皇作爲現世的神和國家首腦具有特殊地位。憲法宣稱,政府即使得不到議會的同意,也可以批准預算。此外,由於憲法強調大臣只對天皇負責,議會就只能起“協贊”作用,而事實上掌握着最高決策權的“元老”、“重臣會議體制”和軍令機構(參謀本部、軍令部),雖無法律明文規定,卻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在這種條件下,以議會爲活動中心的政黨實際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是無足輕重的。正是上述專制體制,加上軍國主義的目標,使日本政治體制日益軍事化,法西斯主義蔓延。1940年,軍人控制的政府強行解散一切政黨,統一建立名爲“大政翼贊會”的法西斯政黨,實行高壓政治,二戰前脆弱的政黨政治遂宣告完結。 不過,對戰前日本政黨所起的作用也不能估計過低。日本政黨的產生和發展,至少在兩個方面具有深刻的影響。首先,政黨的活動啓發了日本民衆的民主意識,推動了民主政治向前發展。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體現。因此,政黨一方面是各種民主運動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運動的領導者,它們的活動本身就是注入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因素。如一位美國學者所說,“戰前日本的社會民主運動從產生之日起,就是日本政治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它也是國際社會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①戰前的日本政黨在動員民衆參與政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於政黨的活動,甚至在特定時期內還出現過“政黨內閣”。儘管這種狀況維持的時間極短,但它無疑是政黨政治的一個實踐,客觀上擴大了民主制度的影響。其次,戰前日本民主政黨的活動對軍國主義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牽制作用。日本具有悠久的封建軍國主義傳統,軍國主義在日本政治中佔有主導地位。國內隨資本主義發展而出現的資源短缺,更刺激了統治者的侵略擴張野心。但是,在日共等民主政黨的領導下,民主力量積極開展了反對侵略戰爭、爭取人民民主的活動。雖然這些活動遭到迫害,但它喚醒了人民覺悟,爲戰後日本政治向現代民主政治發展打下了比較牢固的基礎。戰後初期擔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指出,“日本人對於從主權屬於天皇到主權屬於國民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的改革,並未感到困惑。如果沒有從明治時代開始到大正時代達到高潮的議會政治的經驗,似乎無法想象人們會歡迎這種改革。”這從一個角度說明了戰後民主政治體制能夠確立的原因。
2.“五五體制”的形成
二戰以後,在美國等國的監督下,日本的政黨體制逐漸成型並確立了起來。 戰後初期,日本經歷了一個名符其實的多黨競爭的階段。在《波茨坦公告》把戰後日本政治體制的基本目標明確規定爲“非軍事化”和“民主化”的前提下,日本走上了民主與和平的道路。一些戰爭期間被解散和鎮壓的政黨紛紛恢復活動,日本共產黨、自由黨、社會黨、進步黨、協同黨等相繼成立、出觀了幾十個、乃至幾百個政黨參與競選的局面。1947年5月開始實施的新憲法確定日本爲以天皇爲象徵的資產階級議會制國家,政府由在國會內獲多數席位的政黨來組織。在根據該法進行的選舉中,社會黨獲得143席,成爲國會第一大黨。該黨聯合民主黨、國民協同黨組成內閣。在隨後的幾次選舉中,民主黨和自由黨也先後獲得組網權、在1948——1955年間輪流執政。 但是,多黨競爭、或聯合或輪流掌權的體制並未因此而確立。相反。各政黨處在不斷變化和組合之中。1948年以後至1955年、社會黨兩度分裂又兩度合併,內部鬥爭不斷;各資產階級保守政黨雖然都是要維護資產階級和財團的利益,但爲了爭奪權力,相互之間勾心鬥角,互相拆臺,黨際的和黨內的鬥爭從未間斷過;日共也由於在革命道路上的意見分歧而發生內部分裂,形成兩源,這種情況直到1958年才真正改變;更有大量政黨曇花一現,很快退出政治舞臺。這種黨派紛爭、局勢變幻莫測的情況說明,日本戰後的階級關係、各種政治勢力之間的力量對比還未明朗化,日本的現代政黨政治尚在形成過程中。 經過10年的發展,日本政黨政治終於在1955年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局面,政黨逐漸定型,政黨之間的關係也明確起來。1955年10月,左、右兩派社會黨召開合併大會.重新實現了統一;11月,幾輪改組之後剩下的兩個保守黨——自由黨和民主黨也宣佈合併,成立了自由民主黨。統一後的社會黨在國會衆院中佔有全部511個議席中的156席,成爲國會的第二大黨;而合併後的自民黨所屬議員爲399名,成爲國會中議席超過半數的第一大黨。兩個保守政黨的合併有着深刻的社會政治原因。歸根結底,合併是維護和鞏固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首先,在當時的日本,社會黨作爲一大勢力、保守黨作爲另一大勢力的分野已經十分明顯。在這兩類有拿權可能的政黨中,能夠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只有保守政黨。所以,隨着社會黨的統一,資產階級和重新發展起來的壟斷財團迫切希望有一個強大、統一的代表自己利益的政黨與社會黨抗衡。其次,爲了發展日本的資本主義經濟,統治階級希望總有一個穩定的政局,而不希望出現多黨紛爭的局面,尤其不希望內部紛爭,這客觀上促成了合併的趨勢。再次。美國出於冷戰的需要、把戰後初期“打擊日本”的政策逐漸改變爲“扶植日本”的政策,由此產生了維持日本政局穩定的要求。幾個保守黨並存的局面顯然不符合壟斷財切和資產階級的利益。因此,保守黨的合併乃是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使然。 1955年成爲日本政黨政治進入一個新階段的顯著標志。從這時起,多黨紛爭的局面被爲數不多的幾個比較固定的政黨所代替,其中自民黨和社會黨兩黨佔據了國會80%以上的議席、而自民黨的優勢又通常超過社會黨約1倍並在國會中始終佔多數.從而開始了自民黨一黨執政的時期。這種政黨體制,既不同於歐美國家的多黨制,又不同於當時的各種一黨制,具有日本自己的獨創性,通常被稱爲“五五體制”。“五五體制”的特點是十分明顯的。第一、雖然這一體制的憲法和法律基礎是多黨制,但實踐的結果卻是自民黨—黨掌權、其他政黨失去了問鼎權力的可能。在自民黨和社會黨作爲兩大力量競爭時期、自民黨總是擁有過半數的席位,而社會黨總是不足1/3,即使聯合所有其他小黨也無法與自民黨爭雄;在60年代出現了公明黨、民社黨、形成保守政黨.革新政黨和中道政黨三大勢力後,這種狀況也未改變。70年代開始,自民黨力量開始衰落,屢屢出現執政黨、在野黨勢均力敵的局面、但由於在野黨內部鬥爭激烈。無法達成一致,自民黨仍始終掌握政權。第二,由上述情況決定,政權的更替不是在政黨之間、而是在自民黨內部各派系之間進行、政府首腦也不是從各政黨領袖中競爭產生,而是由自民黨內各派協調產生。所以,作爲國家代表的首相不是由國民選出、而是由自民黨選出。這既消除了統治階級對於政權更替帶來的不穩定的憂慮,同時也造成了日本政治中鬱種種弊端。關於這一點,我們後面還要略作分析。 “五五體制”很難算作是一種多黨制,因爲多黨制的基本特點是政權存在着政黨間的更替。所以,有人把它稱作“l.5政黨制”,意指由自民黨加上一個力量只及其一半的社會黨形成的體制。按照我們在前章中的定義。這種由一個黨長期執政、其他政黨沒有機會掌權的政黨體制顯然是一黨制。從日本社會的政治民主化基礎和自民黨內的競爭局面看,"五五體制”應被稱爲“一黨多元制”;而從自民黨與其他政黨的關係看,它則是典型的、著名政黨學者薩爾托裏所說的那種“一黨優勢制”。
二、自民黨的社會基礎和組織結構
日本自民黨是這種一黨優勢制的核心。自民黨之所以能夠維持這種優勢地位,與它較爲廣泛的社會基礎分不開,也與它獨特的組織結構分不開。瞭解自民黨的社會基礎和組織結構,是深刻把握日本政黨體制的鎖鑰。
1.自民黨的社會基礎
我們通常認爲,自民黨是日本壟斷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維護的是壟斷財團的利益。從本質上說,這是正確的。但是,實踐中的複雜情況,要求我們對問題作更爲深入的分析。一方面,我們看到,自民黨同壟斷資本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自民黨賴以生存和活動的鉅額政治資金大部分都來自壟斷資本。據統計,壟斷資本家建立專門爲自民黨捐款的“國民政治協會”,僅這個協會每年向自民黨捐助的定額政治資金就達百億日元,一般佔自民黨當年政治資金的90%。而且實際上,公開捐獻的資金不過是全部捐資助一小部分,還有大部分是通過私人渠道祕密捐獻的。有人估計,這部分資金要佔到全部捐資的90%以上。①此外,壟斷財團組織各種參政團體,直接參與自民黨綱領和政府政策的制訂,或對制訂過程施加影響。甚至自民黨領袖的人選也要聽取財團的意見。1956年,財界實力人物聯名要求自民黨領袖辭職,導致了鴻山一郎的下臺;1976年,三木首相因遭財界批評而讓出權力。自民黨領袖常常應邀參加財界社會團體的會議,聽取它們的要求。這些都說明,自民黨依靠壟斷勢力掌權,而壟斷勢力把自民黨作爲自己的代表,財團和自民黨是連爲一體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自民黨獲得的支持遠不止於壟斷財團,日本國民的政治參與程度通常是很低的。從1946至1993年間,歷次大選的投票率一直在70%上下徘徊,在這70%的選票中,自民黨的得票在5O%上下。就是說,自民黨始終能獲得超過選民總數1/3的選民的支持。而另有約1/3的選民則以主動放棄投票選擇的方式認可了國民黨執政的現實。這種狀況維持38年不變,說明自民黨在經濟上依賴財團,在政治上則有大量的選民作基礎。鑑於戰後日本經濟迅速發展,中間階層不斷擴大(據民意測驗、90%的日本人自認爲屬於“中產階級”的狀況,自民黨的社會支持顯然大部分來自中間階層。具體說來,這種支持力量有兩大部分:一是廣大農村居民。戰爭結束後,日本在美國的監督下.進行了農村土地改革。農地改革以贖買的方式.由國家從地主手中收買出租農地,再轉賣給佃農。同時又利用長期付款的方式,防止了自耕農再度淪爲佃農。這樣,土地改革以後,農村出現了一個龐大的中間階層——自耕農。小土地私有者與生俱來的保守傾向,爲自民黨提供了一個穩定的社會基礎。二是城市中間階層、包括中小企業主、中高級職員、教師,機關官僚、白領工人等。這個階層是隨經濟結構的變化、勞動者生活狀況的改善以及國家管理職能的擴大而出現的。日本學者比較準確地描繪了這一階層的政治思想傾向,它們是現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具有不希望變革的保守心理,雖然對觀狀有些不滿,但安於現狀是主要的生活傾向。它們也是自民黨保守政治的重要支持力量。 自民黨既代表壟斷資本的利益,又能獲得中間階層的支持,既能在某種程度上表達中間階級的願望和要求、又能把它與壟斷資本的意圖結合起來,這的確是一個十分突出的特點。形成這種狀態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戰後日本政府強化了對經濟的干預職能。按照政治經濟改革的要求,戰後政府加強了利用國家財政、金融信貸、公共投資、國營企業和經濟誘導性的“計劃化”政策來控制經濟的權力。政府設立了以日本銀行、進出口銀行和發展銀行等14家銀行和金庫爲核心的國營金融機構,以貸款爲手段來執行政府的產業政策,從而確立了對壟斷資本擴大再生產的控制權。政府爲財團提供貸款,幫助它們發展,而財團反過來又支持政府。這樣,政府和財團之間就形成了一種相互依靠的關係。另一方面,作爲政府,爲了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除了依靠財團、支持財團發展重大的基礎產業外,同時又扶持中小企業,使之對壟斷產業起一種拾遺補缺、調節失衡的作用。政府對經濟的這種干預,不但推動了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而且常常在遇到危機時爲各類企業迅速擺脫困境提供了有利的條件。而在經濟增長的基礎上,全體日本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這爲保持自民黨的支持率創造了前提。第二,戰後日本形成了比較有效的社會協商機制。日本社會關係素來就有家族式統治的傳統。在日本歷史上,無論是幕府統治,還是天皇專制,或是法西斯專權,都貫穿了這一特點。戰後日本仍然保留着這種傳統。日本人把這一傳統融合到 了民主化的過程中,從而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民主制度。一方面,在整個國家範圍內,人們忠於國家、服從政府的習慣沒有變,同時又突出了國民作爲大家庭成員相互間的平等關係,並主要利用利益集團的形式,有組織地參與政治。例如,壟斷財團成立了經濟團體聯合會(經團聯)、經濟同友會,中小企業成立了日本商工會議所(日商),農民成立了全日本農民協會聯合會(全日農)。1948年成立的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日經聯)和1966年成立的產業問題研究會(產研)則是以各類僱主爲成員、主要任務爲調節勞資矛盾及其他方方面面的矛盾的組織。而且各種利益集團有越來越發展的趨勢。另一方面,在各種企業和機構內部.也發展了宗族式統治的結構。把對企業主的家長式服從與企業成員的平等協作結合在了一起。日本政府鼓勵企業中勞工和資本家、政府中的領導者和辦事人員、以及執政黨和在野黨之間的協商和對話。客觀上促進了企業內部勞資關係、壟斷資本與中小企業間關係的協調。因此.在日本企業中,親合的力量往往要大於對抗的力量。這種狀況、往往使企業的僱員在作爲選民投票時和自己的僱主保持一致。這正是壟斷財切在選舉中有巨大影響力的原因、也正是工會運動不強大且經常處於分裂狀態的原因。日本工會總評議會(總評)是日本最大的全國性工會組織,由50個產業工會組成,是日本社會黨的基中力量。但它的會員人數不超過500萬人、在日本組織起來的工人今只佔1/3。
2.自民黨的組織結構
自民黨有明確的綱領和目標。1955年該黨成立時發佈的綱領包括三個內容:其一,“以民主信念爲基本方針、刷新和改進各種制度和機構.以期建成文明的民主國家”;其二、“立足於人類希求和平與自由的普遍正義。糾正和調整國際關係、以期完成自主與獨立”;其二、“以公共福利爲規範,制訂和實施基於個人創意和企業自由的綜合經濟計劃。以期穩定民生、建設福利國家”。以此爲基礎規定的黨的性質也是明確的:自民黨足國民政黨,是和平主義政黨,是真正的民主主義政黨。是議會主義政黨,是進步政黨、是爲實現福利國家而努力的政黨。 自民黨根據自己的任務和掌權目標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級。在地方、自民黨以郡、市、町、村爲單位設立支部,以都、道、府、縣爲單位設立聯合支部。根據黨章、支部有權接納黨員:小請入黨者由兩名黨員正式推薦,填寫入黨申請書,向黨本部或居住地縣支部提出申請並繳納黨費即可。在中央,黨的最高機關是黨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自民黨的中央機構由總裁、副總裁、幹事長、總務會長和政調會長組成。總裁在黨的代表大會上產生,通常要採用祕密投票的方式。幹事長、總務會長和政調會長由總裁任命。此外,作爲黨的機關,中央還設有衆議院議員總會、參議院議員總會和兩院議員總會等。 但是實際上,自民黨的組織活動是缺乏規範的。從地方組織看,自民黨極其鬆散。基層黨員沒有什麼黨紀約束,而且事實上也不履行入黨脫黨手續,既無義務,也無權利。絕大多數黨員不但不參加黨組織活動,而且連黨費也不繳。例如60年代,自民黨號稱黨徒190萬人,但按期繳納黨費的黨員只有5萬人左右。這5萬人“全體幾乎都是國會議員和地主政治家,或者是2600多個黨分部跑腿的人。”顯然,自民黨活動集中在中央一級。總裁和三大幹部纔是掌握着自民黨實權的人物。所以有日本學者評價說,自民黨是“國會議員的團體,是中央的組織”。②就連自民黨的領導人也這樣講:“我對黨內外任何人都說,自民黨簡直不配稱爲一個政黨。”總的說來,自民黨是一個缺乏黨組織基礎的黨。
3.自民黨的運作特點
既然自民黨缺乏黨組織基礎,那麼它又何以動員民衆、獲取支持並保持38年的長期執政?這與自民黨的一個基本特點有關,即它不是靠黨的正式組織推動黨的運作,而是靠派系活動來實現政黨的功能。 黨內派別林立是許多資產階級政黨都有的一個共同特點。其客觀基礎,是資產階級內部存在的各不同利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但是,和其他國家的政黨相比,日本自民黨的這一特點更爲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各派別不但思想上政治上自成體系,而且具有自己的組織形式。各派都根據需要建立了事務所、會計和執行機關等具體機構,管理本源事務,研究本源的活動策略。每個派系還有自己的基層組織,通常以“會”的形式出現,如中曾根源的“新政治調查會”、“近代政治研究會”、“新政同志會”,鈴木派的“宏池會”、“新產業政策研究會”、“新財政研究會”,田中振的“政治同友會”、福田派的“清和會”,三木派的“政策研究會”等。第二,各派別除了自己的核心組織外,還有各種類型的支援團體。這些團體屬於黨外組織、在自民黨各派與各類財團和利益集團之間起聯繫作用。自民黨現有的五大派都有大量的支援團體。在這些支援團體中,有的是各派支持者和財界的實力人物以派別爲支持對象而建立的,如支持中曾根振的“弘基會”、“中井會”,支持鈴木派的“吉兆會”、“春芳會”等;還有的是專門以議員個人爲支持對象的私人團體,如田中的“維新會”,福田的“一火會”、“清談會”,三木的“康山會”、“三睦會”,鈴本的“春幸會”、“十一日會”,太平的“十二日會”、“賀屋會”等。這些林林總總的後援組織,基本目的有兩個:一是向各派表達壟斷財團和各類利益集團的意見和要求,二是爲這些派系參與爭奪權力鬥爭提供資金。 第三,自民黨的總裁選舉、幹部配置都按照各派的實力來協調和分配。從理論上說。自民黨的總裁由黨的大會選舉產生。候選人若在第一輪選舉中得到國會議員和46名都、道、府、縣聯合支部代表(每人擁有一票)過半數的有效票即當選總裁,若無人過半數,則對得票相對較多的前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多數票者當選。若票數相等,就獨籤決定。但是,在派系競爭之下,總裁的選舉實際上不得不首先在各派別之間進行反覆的討價還價和協商、最後投票只是對討價還價結果的確認。幹部的安排也同樣。例如自民黨二大幹部雖說由總裁任命,但實際上多半是總裁與各派協商、接替派的實力來確定的。 自民黨的派系活動,從積極的方面講有兩個基本作用。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黨組織渙散無力的狀況。相對自民黨而言,社會黨,尤其是日共,有比較完善的組織系統,這使自民黨在通過黨的組織動員支持力量方面發生了困難。但是,這一缺陷很快被派別活動掩蓋了。與黨組織活動再由府、縣一級往下就名存實亡的同時,自民黨各派系的活動則可以一直到達每一個選民。上面所說的各種“會”、因目的明確,因而往往比黨組織能更有效地動員選民。其次,派系鬥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黨競爭的不足。自民黨內派別的合法性和獨立性。使每個派別看上去都像一個小黨,而白民黨更像是這些小黨的聯盟。所以,儘管日本因在野黨軟弱而缺乏真正的政黨競爭,但派系鬥爭的存在爲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調解和相互監督提供了一條有用(雖有限)的途徑,體現了某種多黨政治的特點。 自民黨的派系鬥爭長期存在有它的原因。除了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這個根本原因外.還有三個具有日本特殊性的原因。一是、從歷史上看.自民黨本來就是由若干個保守政黨合併而成,日本傳統的君一臣、主—僕道德觀使得人際關係相對固定化、甚至代代相傳。因此,雖然黨形式上合併了,但各成員各隨其主的本質仍然保留着,從而使派別源遠流長;二是,從意識形態上看,自民黨爲了爭取選民,往往採取實用主義態度,力求把儘可能多的階層和集團的觀念、思想包容其中,從而導致了黨內不同觀點分支爲組織上的派別;三是、從政治環境看,日本採取中選區制,即每個選區選2—5名議員,這不但助長不同政黨之間的競爭。而且在自民黨佔優勢的情況下更助長了自民黨黨內的爭鬥。由此可見,內民黨的派系活動不是一種臨時現象.而是整個黨的運作的—個基本特點。可以說,在“反五體制”下,沒有派系競爭,自民黨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
三、日本政黨體制的變革
從1993年開始,日本政黨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連續單獨施政38年的自民黨陷入困境.並且最終喪失執政地位,從而導致了“五萬體制”的崩潰,使日本政局整個兒地改變了。這一改變無疑對日本政治的今後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因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1.自民黨一黨優勢制的垮臺
自民黨執政地位的喪失,直接起於1992年爆出的自民黨政治醜聞:自民黨副總裁、竹下派領導人金丸信因收受佐川快件公司90億日元外加大量金條、股票和證券的鉅額賄賂而被捕入獄。此案一出,日本民衆羣情激憤.自民黨的信譽直線下降。1992年底的—項民意調查表明.自民黨政權的支持率從1991年上臺時的54%下降列20%。而不支持率則由 24%上爲至63%。社會黨等在野黨利用這一機會發動攻勢.力促改革;使自民黨在泥沼中退退兩難,不能自拔,面臨有史以來最重大的危機。 面對這種情況,自民黨內部人心思變。原屬竹下派的重要人物小澤一郎率先打出改革旗號,號召改變舊的政治體制.建立兩大政黨體制。1993年6月,羽田派宣佈脫離自民黨,建立“新生黨”,另一些人則建立“先驅新黨”,自民黨的分裂遂由此開始。在同中7月舉行的大選中、自民黨獲得衆院的223席,不足議席總數的半數。分裂出去的新黨和先驅黨加入了非自民黨的8黨聯合陣營,使自民黨痛失政權.淪爲在野黨。至此,“五五體制”壽終正寢.標誌着一個新的政黨體制的開始。 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裏.自民黨內的分裂仍持續不斷、而在野黨和新建立的黨也在不斷協商和重組。1994年l一4月,先後從自民黨中分裂出來“未來新黨”、“自由黨”、“改革之會”等小黨。同年6月,自民黨與社會黨實現了歷史上的第一次聯合,並拉上先驅新黨形成了議會多數。自民黨雖在失去政權l1個月後重返政權,但已不再是獨掌政權,而是三黨聯合政權中的一個夥伴。12月,在野的9個黨派(除日共之外)經協商,宣佈聯合成立新進黨。該黨成立之時就擁有參衆兩院的214個席位,大大超過社會黨的136席,與自民黨的295席相抗衡。在衆議院中,新進黨的議員佔議員總數的35%,與自民黨的4o%只相差5個百分點,而把社會黨的13.5%遠遠地拋在了後面。在1995年7月的參議院改選中也可以看到新進黨的強勁勢頭:在改選的126席中獲得40席,成爲排在第二位的黨,而社會黨則丟失了25個席位。與此同時,社會黨內部涌動着危機:一些人揚言要脫離舊黨建立新黨,而另一些人則打算與其他黨聯合成爲新黨。總之,1955年以來的政黨體制到今天已經面目全非。
2.“五五體制”崩潰的原因及未來展望
表面看來,自民黨的垮臺是由於政治腐敗。這的確是一個最直接、最一目瞭然的原因。自民黨的政治腐敗由來已久。特別是進入70年代以後,自民黨的政治醜聞常常以大規模的形式出現,使日本國民一再失望。1976年揭出美國洛克希德飛機制造公司行賄案,包括前首相田中在內的一大批自民黨要人牽涉其中;1988年爆出裏庫路德公司股票醜聞,當時首相竹下登、前首相中曾根及宮澤、安倍、渡邊等自民黨實力人物都未脫與此案的干係;1992年的佐川快件公司行賄案,不但涉及竹下登、金丸信,而且後來的細川首相也被證實與此有染。至於說較低級別的自民黨官員的腐敗行爲,就更是數不勝數了。政治腐敗從根本上動搖了自民黨的執政根基。 但是,政治腐敗畢竟只是現象。對於行時38年而崩潰的“五五體制”來說,政治腐敗只是其中的(儘管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實際上,無論是政治腐敗,還是體制的轉變,都有其更深層次的原因。這些深層次的原因,是由日中政黨政治本身的特點造成的。我們可以把這些原因作如下歸納: 第一,金權政治爲政治腐敗提供了溫牀,對政黨功能的發揮越來越起消極的作用。如前所述,自民黨的基層組織最名存實亡的。但是,爲取得選舉勝利、又必須爭取基層選民的選票。這樣.最簡便的方法就是用金錢收買。替代自民黨基層組織起作用的各類支援團體,主要就是爲募集資金而建立的。自民黨之所以能把壟斷資本的利益與城鄉居民的要求捏合在一起,通常是因爲採用了被稱作“利益迴流”的方式,即把從壟斷財團那裏籌得的資金作爲選區培養費投入議員所在選區。由於選區對資金的需求實際上是無限量的,就使得自民黨在籌資方面和美國政黨主要爲競選而籌集資金相比顯得更加慾壑難填,其金權政治比美國還甚。它不但使政治腐敗成爲不可避免的現象,而且完全扭曲了政黨活動的內容,使國民對政黨的作用發生懷疑。 第二,日本國內社會經濟結構和階級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民黨一黨政治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在這一時期,日本經濟飛速發展,一舉成爲世界第二經濟強國.被稱爲“日本的奇蹟”。儘管也出現過幾次大的危機,但總的說來,經濟排到世界前列是世人共認的。這裏面當然有自民黨的很大功勞。但是,隨着經濟的發展,日本社會結構的變化也是引人注目的。據統計,從1960年至1991年,日本第一產業的人口比率從佔就業人口總數的30%降至7%,而第二、第三產業則分別由28%和42%增到34%和59%。特別是,新興技術產業的發展,大大擴展了白領工人的範圍和數量,使社會結構的多元化更加突出。自民黨本來以壟斷財團和農民階層爲兩大支柱就已經有了足夠廣泛而龐雜的利益需要協調,在多元化加劇的情況下,這種協調就更加困難,其結果,是促進了黨內的分化。事實表明,自民黨一個黨已經越來越難以把如此廣泛、如此複雜的社會備階層利益包含其中。 第三,一黨長期執政使自民黨日益喪失社會責任心.而多派系的存在又使自民黨進一步失去自我約束機制。自民黨以取得和維持權力爲中心,是典型的實用主義政黨。這種類型的政黨,由於本身缺乏理想,通常只有在面臨權力被其他黨奪去的可能性時.纔會擔負起社會政治責任來。由於自民黨長期掌權而沒有權力交替,執政黨出現的問題至多隻由黨內的一派乃至少數幾個人來負責,而不會危及整個黨的執政地位,這就直接導致了它對執政黨所應擔負的責任日益淡漠。黨內派別的存在,本來對此有一定的制約和促進作用,但由於各派背後都有自己的財團支持,掌權又往往在各派妥協、分肥的基礎上進行,因此,派別竟爭沒有成爲促使黨履行責任的推動因素,而是成了金權政治的促進因素,從而使腐敗越來越失去制約。 第四,自民黨的長期執政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代議民主制的三權分立機制,造成丁權力的失衡。自民黨獨攬大權,個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行政權力的日益集中,而且使自民黨有機會用行政權來控制立法權和司法權。自民黨在國會中的多數優勢,使國會經常只能服從自民黨領袖的意志,聽命於內閣。而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最高法院院長和法官的促命.以及檢察官的任命根,都學握在自民黨之手。這種權力的失衡,使億法和司法機關往往不能對自民黨內閣的行政權形成有效的制約.實際上導致了對政治腐敗越來越失控的狀態。 正是上述原因,造成了自民黨一黨優勢制的種種弊端,進而招致了自民黨的丟權。也正是基於這些原因、在發生了1993年的“政治大地震”之後,日本同民的矛頭不是隻對準自民黨的腐敗,而是主要對準了舊的政治體制和政黨體制,提出了“政改”的要求。甚至日本財界也表達了改變一黨模式、實行兩黨制的願望。我國學者把日本政改的目標作了如下概括:結束自民黨一黨長期壟斷國政的局面,打破建立在“政官財鐵三角”關係基礎上的腐敗“金權”政治體制;推動政黨結構向可輪流坐莊的兩大政黨體制轉變,以強化政府在當今國際形勢下的應變能力。1994年通過了包括《公職選舉接》、《限制政治資金法》、《政黨資金補助法》、《衆議院議員選區劃定審議會法》四法在內的新政改法,實際上是對以往政黨體制的整個基礎作了全面的更新。如中選區制的改變大大削弱了派別存在的基礎;給政黨以財政資助和5年內廢除企業捐款的規定,爲大規模地消除金權政治提供了可能性;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用制促成了小黨向聯合型大黨發展;等等,自民黨還提出了關於消滅派系的一系列設想、很難說日本各政黨的分化組合已經完畢、新的政黨體制已經形成。但是,至少可以說、日本發生的政黨體制變革是適應政黨政治發展的需要而出現的、將來日本的政黨體制,既可能是英國式的兩黨制,也可能是德國式的多黨制,還可能是別的什麼模式。但可以斷定,自民黨一黨長期壟斷政權的局面是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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