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昨天上午,河東區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對18名被告人做出一審判決。
■碰瓷稱受傷敲詐醫藥費
2001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郭寧、齊偉濤、劉銘先後在本市河北區長青飯店、金鐘河大街等地,使用此方法敲詐被害人樊某、毛某等八名被害人人民幣39200元。因遭多次勒索,被害人毛某被敲詐後精神失常,另一名西北來津求學的職專學生許某不得已輟學回家。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郭寧及齊偉濤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劉銘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徐志強有期徒刑兩年。
■駕駛摩托車搶包
2001年9月15日晚11時許,被告人範志勇、郭赫達經合謀,決定由範志勇駕駛摩托車,郭赫達坐在車後,用“飛車搶包”的方法實施搶劫。當他們來到本市河東區中山門民族園附近時,遇到騎自行車行駛的楊某、李某夫婦。被告人範志勇駕車貼進李某,由郭赫達將李某前車筐內的挎包搶走,包內有現金1240元。二被告人逃逸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判處被告人範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判處被告人郭赫達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入戶捆綁被害人搶劫錢財
2000年10月22日晚7時許,張鵬(已判刑)爲報復朱某,糾集被告人董昊、李哲輝等人,謊稱朱某欠其叔叔錢款,打算採取綁人的手段向朱某索要錢款。當晚10時許,在張鵬的帶領下,幾名被告人竄至被害人朱某家中,將朱某及其妻陳某分別控制在居室及客廳內,分別予以捆綁並索要錢款。當張鵬指使董昊等人捆綁朱某時,因朱某持暖瓶反抗並大聲呼救而沒有得逞。被告人等逃離現場後被抓獲。
法院依法判處董昊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李哲輝有期徒刑四年。【張曉傑 邵曉知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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