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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雲浮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交警支隊長謝洪及其情婦彭麗影、交警支隊裝備科原科長黃羣輝等8名“506”案第二批涉案人員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謝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彭麗影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均詳見附表)。同此案有牽連的第一批案件於去年7月9日宣判,雲浮市公安局原車輛管理所所長董峯等11名罪犯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代號“506”案)自1999年9月謝洪被“雙規”始,歷時兩年多。據統計,全案涉及或牽帶出來的違紀違法人員共38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黨員或幹部佔23人,處級幹部2人,科級幹部9人,被判處徒刑的19人,有云浮市交警支隊包括謝洪在內的幹警4人,高要市交警大隊幹警2人。整案受到黨紀政紀處理26人,其中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20人。謝洪等8人去年11月21日至25日在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昨日宣判後,謝洪、彭麗影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權色結合瘋狂走私
1994年底,雲浮地級市設市伊始,由肇慶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調任雲浮市交警支隊任支隊長的謝洪,認識了在雲浮市政府接待處工作的彭麗影,通過交往兩人均已得知對方已婚有孩子。1995年7月,謝洪幫助彭麗影非法取得了單程證前往香港定居。兩個月後,謝洪到香港出差,在香港彌墩酒店客房同彭麗影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從此,兩人便以夫妻名義同居。1997年1月,彭麗影在香港生下一女孩,取名爲謝×程,兩人在香港、雲浮等地共同購買住所,兩人在香港置有三處房產,價值3300多萬元港幣。1997年初,謝洪應彭麗影的要求,通過手下幹警在老家爲雙方辦了結婚證書。
1995年間,謝洪與彭麗影密謀找一間公司承包經營小汽車生意。同年10月28日,彭麗影承包雲浮市汽車銷售公司,隨後,謝、彭分別聯繫購車單位,並由彭麗影找譚健幫、李汝德聯繫購買無任何合法證明的佳美、三菱等車輛,謝、彭未經有關部門許可進行非法經營,將無合法證明的小汽車辦理入戶後轉賣,從中謀利,經查覈共計20輛,銷售額共計907·67萬元,違法所得共計25萬元。
1998年初,謝洪、彭麗影在香港以40萬元港幣購買了一輛奔馳小轎車,由李汝德找人將車偷運回大陸交給彭麗影,沒有辦理報關手續。謝洪利用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以彭麗影爲車主入戶,車號是粵W44444,經廣州海關覈定偷逃應繳稅額115萬元。
官商勾結大發橫財
1995年5月,謝洪、彭麗影與香港廣翔公司經理李祖光在雲浮大酒店吃飯時合謀,利用交警支隊準備蓋辦公樓的機會賺錢。他們將目光盯準了粵西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豐收洞的一塊地皮,三人商定,先以李祖光經營的香港廣翔公司的名義將這塊地皮“買下”,然後再“轉賣”給交警支隊。1995年11月,謝洪代表交警支隊與粵西公司簽訂了每平方米400元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同一天,謝洪就同一土地又以交警支隊的名義與廣翔公司簽訂了每平方米540元的土地轉讓合同,從中貪污地皮款427·7萬元,其中,謝洪、彭麗影共同佔有268·7萬元,李祖光佔有80萬元。
彭麗影的弟弟的“連襟”朱某是雲浮的建築商。他和彭麗影這樣合作賺錢:由彭麗影負責打聽支隊是否有工程發包,並且通過謝洪將這些工程承包下來,他就負責這些工程的投資、施工和管理。朱先後承包了交警支隊宿舍樓部分工程,辦公樓門前圓柱工程、駕駛員培訓中心工程、辦公樓內八角涼亭工程等。1997年他用與彭麗影合作做交警支隊宿舍的工程所賺的錢買了中環酒店對面的一塊地,並建成七層樓房,後他又買下旁邊的一塊地並又建成七層樓房。1998年,謝洪拍板由交警支隊將兩幢樓買下作市區交警大隊辦公大樓。至此,交警支隊共付給朱的工程款和購樓款達2900多萬元。1999年,朱爲感謝謝、彭的關照,送給謝洪300萬元,此款被轉往香港用於購買物業。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謝洪由於擔心收受300萬元之事敗露,指使朱與人商定了應付日後可能出現的司法機關調查的對策。
權錢交易執法枉法
1997年,個體戶林宜豪向謝洪催要交警支隊拖欠的工程款,謝洪提出讓其以外省汽車轉籍形式到雲浮車管所辦理入戶,可從中賺錢解決資金緊張的問題。自1997年底至1998年初,林某等人用僞造的外省汽車轉籍檔案分六批辦理了123輛汽車的入戶上牌,每一輛車給謝洪1萬元的好處費,給車管所所長董峯5000元的好處費。林宜豪又通過謝洪找雲浮市車購辦主任陳建義爲36輛車在繳納車輛購置費時打折,對打折的車輛,林宜豪又每輛車給謝洪3000元好處費。法院認定林宜豪在雲浮大酒店送給謝洪人民幣30萬元、豐田佳美小車一部。
1995年,謝洪指使交警支隊下屬的雲發公司,將93套省內辦牌許可證以每套3萬元及82套全國罰沒證以每套3·5萬元賣給譚健幫的高明嶺南公司。嶺南公司利用該批證件辦理了一批無合法證明的車輛入戶,部分車輛銷售到省外過程中,被湖南有關部門查扣,懷疑一證多用,上級部門派人到雲浮調查,爲了逃避追究,謝洪親自虛構了24家公司,僞造緝私材料,欺騙調查。
1997年5月至10月間,謝洪與個體商人伍建華密謀購買空白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用來辦理無合法證明的汽車入戶,之後,交警支隊裝備科科長兼雲發公司負責人黃羣輝在謝洪的授意下,雲發公司共購買300套空白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黃羣輝按照謝洪寫給他的有關收取入戶費用的“三條批示”,分多次收集車主身份證複印件、汽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車輛照片等資料及入戶費用,並組織雲發公司人員分工將這些資料填入所購得的僞造空白汽車檔案中,然後送到車管所,謝洪指使董峯如數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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