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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京華時報獨家獲悉,39歲的豐臺區國稅局稅務一所所長路鬆涉嫌玩忽職守罪,使國家稅款流失達1.27億元,已被檢察機關訴至豐臺法院,同被公訴的還有該所科員丁一。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11月間,路鬆、丁一利用在豐臺區國稅局稅務一所的職務之便,在對北京華輝信成經貿有限公司進行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查時,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對該公司覈查,即同意認定該公司爲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後2人又違反國家稅務局有關文件規定,未將本應納入重點監控管理的華輝信成公司納入重點監控管理。
2001年1月,路、丁二人違反國家稅務局及豐臺區國稅局有關文件規定,同意成爲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僅有兩個月的華輝信成公司轉爲正式,致使該公司負責人廖某等6人利用權限,自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先後24次共虛開金額達9.2億餘元的增值稅發票,稅額1.5億餘元,價稅合計10.8億餘元,其中1.27億元國家稅款已被抵扣,白白流失。
檢察院認爲,路鬆、丁一身爲國家工作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致使國家利益遭重大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應依法懲處。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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