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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的四年時間,小小的計財科長譚治偉就行賄36.9萬元、貪污公款783萬多元、挪用公款1363餘萬元。近日,號稱“譚大膽”的譚治偉,被廣西南寧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譚治偉原是廣西南寧地區公安局交警支隊計財科長,因爲能說會道再加膽子大,深得原交警支隊長李軍浪(已判刑)的重用。經檢察機關查實,1996年5月,譚治偉購買兩套價值26萬多元的房產送給李軍浪;1998年,在上級紀檢部門調查李軍浪等人的違法違紀問題時,譚治偉向調查組副組長潘華(已判刑)行賄8萬元。此外,從1995年6月到1998年11月,譚治偉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從賬上支出現金、報銷私人開支等手段,貪污公款財物783萬元。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他採用轉存、劃轉等手段,共挪用公款1363萬元,歸個人使用及進行營利性活動,至今未還。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以行賄罪判處譚治偉有期徒刑十二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貪污罪,判處其死刑。數罪併罰,決定對譚治偉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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