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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國內最大的矽肺病案的兩名責任人陳益校、王運福,今天被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7月至1996年,被告人陳益校、王運福等人合夥,以浙江省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名義,承包了遼寧省瀋陽至本溪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吳家嶺隧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兩被告人沒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致使在該工地工作的工人在含有高濃度粉塵的環境中作業,吸入大量粉塵,結果9人患矽肺病死亡,194人構成二至七級殘廢。2001年10月2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這一勞動安全事故中傷亡者的經濟賠償標準,並判令被告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與陳益校、遼寧省交通廳等對全部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被告王運福等對全部賠償額的50%承擔連帶責任。受溫州市檢察院指定,去年11月30日,甌海區檢察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對被告人陳益校、王運福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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