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香港商人黎廣強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許可夥同他人在福建省非法經營境外出版物,數量巨大,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日前被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宣判後,黎廣強服判沒有上訴。
黎廣強因患乙型肝炎,已於今天被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