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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結束的海南省公安機關治安工作會議上,有關方面對海口金夜娛樂廣場涉黃涉毒案進行了剖析,並指出“金夜案件”暴露出的六大病因。
經海口市公安局初查,金夜娛樂廣場存在以下的違法犯罪事實:涉嫌組織、介紹、容留婦女賣淫;在包廂裏涉嫌組織跳脫衣舞等色情表演;迪廳外場人數嚴重超員,領舞小姐跳色情舞;二樓包廂硬件設施不合要求,存在吸食“白粉”和搖頭丸等違法犯罪問題;違反規 定,通宵營業;非法容納未成年人消費。
儘管“金夜事件”的查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從事件的發生來看,這絕非是“一日之寒”。在這次“會診”中,包括海口市公安局在內都對這件丟人的事,進行了認真總結和剖析。
海口金夜娛樂廣場涉黃涉毒案經大家會診後認爲,事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認爲娛樂場所中存在的不健康、不文明現象,是社會主義經濟繁榮過程中一些必然的附屬品,從而熟視無睹;二是對公安廳的工作部署不重視,走過場;三是日常管理工作較爲薄弱。從中央電視臺曝光的問題來看,“金夜”的問題來由已久,但卻從沒有人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四是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門未能協同行動,齊抓共管的合力不大;五是在執法中,一些民警存在畏難情緒;六是業主法制觀念淡薄,守法意識不強。
據悉,參加“會診”的大案還有:海南省農科院“7·7”爆炸案、瓊山吳亞弟持槍殺人案、興隆地區“黃賭”問題、澄邁“2·7”羣體性治安事件、瓊海“7.16”爆炸案和樂東黃流地區發生羣體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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