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日前,國家計委、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的通知》,統一規範了住房交易手續費名稱、服務內容及計費方式,並制定了最高收費標準,平均降幅約60%,全國各地區將於3月1日全面實施。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住房交易量及經濟發展狀況確定。記者獲悉,昨天上午,市物價局、財政局、房管局等部門就此進行了研究,預計近日將擬訂出新的手續費收取標準。
業內人士認爲,費用雖然降了,但交易手續費只是房款總價的很小一部分,對百姓購房影響不大。
據瞭解,《通知》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包括住房轉讓手續費和住房租賃手續費兩項。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最高收費標準爲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其中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最高收費標準爲每套100元。
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目前實行的收費標準,以總價爲20萬元、2000元/建築平方米、100建築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爲例,手續費是總價的0.5%,即1000元,按《通知》規定,手續費是300元,也就是說20萬元的房子可便宜700元。存量房本市目前手續費是按總價的1.5%計算(其中買方1%,賣方0.5%),以總價10萬元、1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爲例,買方需交手續費爲1000元,按《通知》實行手續費爲600元,降了400元。
業內人士認爲,《通知》對於租賃市場影響較大。住房租賃目前私房按總價的3%收取(租方和出租方各佔50%),房租1萬元/年的房子,租方需交手續費150元,按照《通知》規定以套收取,每套收費不超過100元。如果租賃費越高的房子,實行新規定後,租方能便宜更多。【羅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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