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一則關於“三薪”的新聞可以說讓無數的人爲之心動: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春節長假中,初一至初三,用人單位須向加班的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初四至初七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如今,春節過後,盤點一下實際情況,結果又多多少少地讓人感覺到幾許心涼:據有關報道說,很多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不打算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不少員工也因爲擔心被解僱、怕麻煩而表示不會因此而向有關部門舉報。
一位快餐店的員工在接受採訪時說,能有雙薪就不錯了,反正現在有那麼多人找不着工作,你不做,還有一大把的人在後面等着呢。而另一位用人單位的老闆表示,三薪對於像我們這種小本經營的生意來說,經濟負擔太大了,如付給員工三薪,還不如關門算了。
這或許就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雖然有關規定是好的,但具體操作起來卻有相當大的難度,實現的可能性非常之小。首先,不要說用人單位從本心裏不想付給加班的員工三薪,誰都知道,錢掙得越多越好,對於私營企業的員工來說,老闆們能多給點錢,當然是好的,但是,對於老闆們來說,他在春節期間加班是爲了什麼呢?不同樣也是爲了多掙點嗎?如果這一目的因爲“三薪”而泡湯,他又是何苦呢?這是其一。
第二,更進一步說,如果用人單位真不給我們三薪,看看我們是否有其他可以解決或者補救的辦法?那麼,如果真不給我們三薪,我們能如何呢?從員工的角度來說,跟老闆們翻臉,炒老闆們的魷魚?但是,正如前面那位員工所說,本來工作就難找,好不容易纔找着一個工作,如果因爲小小的“三薪”把工作給丟了,那豈不是吃飽了撐的?另外,事態如果再朝後發展的話,可能要與用人單位打官司。事態真要是發展到這一步,那就更加嚴重了,在這麼嚴重的情況下,不要說這個官司打起來太漫長,太耗神,就是打贏了,又怎麼着?在你得到的同時,意味着你失去的更多。我們通常說“三薪事小,失‘節’事大”正是如此。況且,我們能有多大的膽子敢給單位找難堪?我們又有多大的力量敢與強大的單位較量?再者說,就是單位不給我們工資我們也得幹呀,現在不正講究敬業精神嗎,如果僅僅因爲這點小利益,就與單位鬧不和,你還有沒有一點敬業精神,還有沒有集體榮譽感?
這或許正是我們目前的生存狀態。從這一問題來看,它暴露出我們當前生存現實的一大困境:雖然我們在立法上不缺乏人道主義的關懷,不缺乏公正和嚴謹,但是具體實行起來卻有千般的阻礙,同時也缺乏相應的快速的保證機制,也就是說,我們還有諸多的相關環節沒有完善起來。
針對這一情況,我們能說是我們對勞動的不尊重嗎?能說是對人的尊嚴的不尊重嗎?能說是對法律尊嚴的不尊重嗎?我們都不能說,我們只能說,這就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生存現實。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如果我們想實現我們宏大的法治理想,還有太長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