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昨天,市交管局、市物價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就提高機動車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作出規定。
這些規定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持有交管部門委託書的檢測站檢測設備,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進行標定,經標定不合格的,不得承擔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環保部門委託取得交管部門“委託書”的檢測站承擔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年檢,檢測站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監測規範檢測,排放污染物年檢不合格的機動車,經治理合格後,交管部門方可辦理車輛年度檢驗手續;檢測站車輛檢測和調修等收費,應嚴格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採用滾筒式制動力檢測設備檢測小型、微型汽車和轎車制動力檢測不合格時,必須由人工進行一次制動距離檢測,不得重複收費。對存在如下問題的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交管部門將視情節、後果暫停或撤銷委託: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擅自修改控制系統內部數據和更改檢測標準的;不按標準收費或只收費不檢驗車輛的;強迫或變相強迫被檢車輛到指定的車輛修理、尾氣治理等廠(點)修理或調試的;因服務質量等問題造成不良反映的;未獲得委託而擅自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的。(通訊員楊毅 蘇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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