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油油的麥苗已探出頭兒,早已收割後的高粱稈茬子還橫七豎八地躺在地裡。就在這片地裡,矗立起48座新堆的墳頭,墓碑的刻痕猶新,花圈的色澤鮮艷。村民翟洪利從地裡撿起一塊土疙瘩,口中喃喃自語:『150畝的好地啊,到清明節就有可能變成一個大墳場啦!』
村民翟洪利所說的這片地,屬於天津市靜海縣西翟莊鎮前尚碼頭村,西臨京滬高速公路,北靠團港引渠,旱可灌,澇可排,是塊旱澇保收的良田。站在這塊地裡,可以看到京滬高速公路上車來車往。據村民介紹,這片地一年兩收,正常年份僅玉米產量就可達300多公斤,可現在卻變成了死人的『安居所』。
記者看到,這片新墓地按照宗族劃分,現已有翟、劉、邊、王、董、徐、陳7個姓氏的48座墳頭依序排開。
一些村民攔住記者問:『多年來,前尚碼頭村一直響應國家號召,實行火化深埋,不留墳頭,不影響耕種,可不知為什麼從去年開始又突然讓死人與活人「爭」地?』
在一份署名為『前尚碼頭黨支部、村委會建墓領導小組』的『集體公墓、單族殯葬』的文件上,記者看到:『經村黨支部、村委會、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監事會商量研究並通過,前尚碼頭村集中建公墓,按族譜排序,每人分地0.15畝,本村男性村民免費,本村人而戶口不在本村的每人收費150元。以前的老墳地限期遷移,逾期不遷將由村委會和治保會強制遷移。
2001年10月27日,村民翟洪利的岳父去世後,他按照以前的村規民約,將老人火化後深埋在自家承包期為40年的土地裡。然而,村黨支部卻按照2001年2月28日制定的所謂『公墓』建制辦法,要求將已經深埋的骨灰起出來埋到新墓地裡。前不久,在村委會乾部的監督下,翟洪利用他們提供的大鏟車將岳父剛入土的骨灰挖了出來,埋到了新墓地,重新起了墳頭。
在翟洪利岳父骨灰被強制遷移的老墳地裡,記者看到耕地上種著小麥,沒有墳頭。一些村民為了確認親人骨灰深埋的位置,在地頭豎了幾塊墓碑。他們指著墓碑說:『可是很快我們就不得不把這些先人挖出來去佔那每人0.15畝的耕地了。』
『把本不佔耕地的骨灰起出來重立墳頭,這樣的死人「搬家」不但折騰祖宗,還會禍及子孫!』一些村民憤憤不平地說。
對於建公墓起墳頭的事,前尚碼頭村的乾部們有著自己的一番解釋。村委會主任彭連海說,近幾年,村裡將土地進行了統一轉包,土地的歸屬有了轉移。打個比方說,有可能張家深埋的骨灰位於李家的耕地裡。這樣張家上墳的時候,就會燒壞李家的莊稼,容易引起村民的糾紛。為了避免糾紛,村裡纔想起來建公墓集中安葬。
針對村乾部的這種解釋,有些村民說,在農村裡由於張墳李葬的情況比較普遍,上墳祭奠也是人之常情,所以一般村民之間也相互體諒,燒壞莊稼之後賠一點錢也就算了。因上墳而引起的糾紛很少。
彭連海還解釋,根據民政部門的規定,死人火化之後有兩種安葬辦法,或是深埋,或是集體安葬。集體安葬就允許起墳頭。他還說,由於村裡沒有荒地,所以這次的公墓用地是村裡最次的一塊耕地。而且由於是非商業性的用地,就沒有辦理手續也不需要辦手續。
但是,據記者了解,靜海縣屬於天津市實行火葬地區,根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佔或者少佔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並且有明確條例規定禁止在『耕地、林地,以及鐵路、公路主乾線兩側』建造墳墓,更不用說不許起墳頭了。
天津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的有關人士介紹,現在天津市正在進行平墳還田工作,根據市殯葬管理條例,火化後二次裝棺埋葬也不提倡,更別提起墳頭了。國家規定,建立公墓應當選用荒山瘠地,不得佔用耕地,不得建在風景名勝區和水庫、湖泊、河流的堤壩以及鐵路、公路兩側。也就是說嚴禁佔用可耕地建公墓是早有規定的,建造公墓必須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執行。
現在,大部分村民對此事持觀望態度。一些村民說,如果此事得不到及時制止,村民就理解為上級有關部門默許『建公墓』,清明節前後,這片地裡將有可能矗立起更多的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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