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我國首例電影票房瞞報案,在歷經兩級法院、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審理後,近日終於由最高人民法院宣佈終審判決:影片《下輩子還做母子》代理髮行方江蘇長江影業有限公司,須向此片製片方廣州國際華僑投資公司賠償227萬多元。 據報道,長江影業於1998年代理廣州華投公司在江蘇全省發行放映《下》片。鑑於這部電影具有很好的教育意義並是由南京電影製片廠出品的,上映時,江蘇各地出現了觀映熱潮。然而,與觀衆如雲、好評如潮極不協調的是,長江影業最終只報出了41萬成人觀衆和133萬元的票房收入。
次年年初,廣州華投公司再次書面要求長江影業及江蘇各地發行放映單位於同年2月13日前重新報出《下》片票房,以前瞞報的若自行糾正則不予追究;若再堅持瞞報則按雙方的約定瞞一賠十。對此,長江影業及絕大多數單位未予理睬。
江蘇高院受理此案後,經過近一年半的4次開庭審理,於2000年12月25日認定被告及各地發行放映單位瞞報35萬元,同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76萬元。
原告很快於2001年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又經過一年的二審審理,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根據有發票或依據佐證的全部票房收入的報表進行對比得出的差額,認定瞞報《下》片的票房收入爲22.7萬餘元,並首次以判決被告瞞報數額的10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2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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