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高先生致電記者,反映2月21日晚在南山某酒樓遇到人不如兩隻狗的經過。記者立即與該酒樓副總經理葉先生取得聯繫,他表示,酒樓已立牌子勸告食客不要攜帶寵物進餐廳,他一直想要向高先生道歉。
高先生:酒樓不趕狗走卻把我們趕走
高先生說,本月21日晚6時許,他和太太到位於創業路上的一家酒樓的西大廳吃飯。落座不久,鄰桌來了一個女客,抱着兩隻狗,隨後把狗放在了餐廳的地上。高先生認爲,這麼高檔的酒樓,怎能讓兩隻狗進來呢?主人不嫌狗髒,其他顧客還嫌髒呢。於是他就把意見告訴了餐廳服務員,希望請人把狗趕出去。服務員說:“那個女的是熟客,我們沒辦法。”高先生說:“不把狗趕走,那我們走。”服務員請示值班經理後,對高先生說:“經理也沒辦法,不能趕它們。你埋單吧,你們可以走了。”無奈之下,高先生只好埋單。這時,他點的菜一個都還沒上,但拿過賬單一看,發現沒有動過筷子的小菜和茶位費等全要付款。最後,高先生爲未喝但已經啓封的一瓶酒付了款,拂袖而去。
酒樓:一直想向高先生道歉
就此事件,記者致電該酒樓副總經理葉先生,他說,“在春節前,酒樓已做好‘敬告賓客,請勿帶寵物入內。謝謝合作!’的牌子,要放在酒樓入口處。由於春節期間立這樣的牌子有些不好意思,就沒有立起來。”葉先生誠懇地說:“那位提意見的客人的心情,我們也理解。發生這件事,我們感到很抱歉。以後我們將採取嚴厲措施,決不允許寵物進餐廳。我們已經向有關人員說了,再攜帶寵物來餐廳,無論5000元一桌還是再多的錢,都不接待了。”另外,他還表示:事發後他一直想向高先生道歉,只可惜一直沒有找到。
有關部門:禁止攜帶犬隻出入餐廳
就此事件,南山區消委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政府部門早就明令禁止攜帶犬隻出入餐廳等公共場所。南山區城管辦的有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早在2001年10月,深圳市城管辦就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限制養犬規定》,印發了《居民養犬須知》,其中第四條規定,個人攜帶犬隻到戶外活動,必須爲犬隻佩戴由城管部門製作的號牌、戴防護口罩、佩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即時清除犬隻排出的糞便。第五條規定,禁止攜帶犬隻出入下列場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黨政機關及學校、兒童活動場所;影劇院、博物館、歌舞廳、體育館、公園、遊樂場等公衆文化娛樂場所;餐廳、商店、市場、醫院、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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