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人們關注的央視臺標著作權案再起波瀾,一審敗訴的原告張德生向法院提起上訴,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1978年,當時在中央電視臺新聞部工作的張德生設計了CCTV臺標圖案。央視從1978年1月起正式使用該臺標。張德生說,央視在使用臺標後,沒有向他支付任何報酬。2001年3月,張德生將中央電視臺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臺標著作權歸他所有,央視停止侵權行爲,並支付使用費3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由於臺標圖案必須要有CCTV英文字母,這一特點決定臺標只能由中央電視臺使用或用於與中央電視臺有關的範圍,不能用於其他用途。這種應徵專門爲某種用途設計的特殊美術作品,設計人不享有控制作品的使用或可以另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作品整體著作權可以由徵集者享有。而且,在近二十年時間中,張德生均未主張過臺標著作權,張德生在事實上承認了臺標權屬歸中央電視臺這一客觀現狀。一審敗訴後,張德生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在昨天的庭審中,張德生的代理律師朱壽全訴稱,央視臺標著作權的確權認定,一審法院不應當依據現行《合同法》確定臺標著作權歸央視所有,而應該適用現行的《著作權法》。依照《著作權法》,沒有合同約定的委託作品,著作權應該歸受委託人。央視臺標屬於一般作品,不同於國徽等,具有專屬性,張德生對央視臺標享有著作權。 中央電視臺委託代理人馬曉剛律師則稱,央視臺標不是一般作品,而是歸中央電視臺專有的,因此臺標的各種權利不能分離。 由於分歧較大,雙方不同意法庭調解。央視臺標到底花落誰家,人們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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