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充分行使監督權,維護農民羣衆利益,去年通過土地執法檢查等形式,在全省依法清理出違法徵用集體土地用於農業開發案119宗,違法對外發包出租土地案2000多宗,總面積近200萬畝。其中萬畝以上的8宗土地糾紛案件,已有6宗得到依法處理。
在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之初提出的“超常規發展”的背景下,海南許多市縣、鄉鎮在引進資金時飢不擇食,曾將大面積的海岸灘塗和良田山林,在沒有徵得農民同意的情況下,以幾十元甚至幾元一畝的租金、30年至70年的租期,轉讓給開發商,留下很多後遺症。失去土地的農民,經常爲土地問題與政府、開發商發生矛盾,甚至發生激烈衝突,成爲海南農村不安定的主要方面之一。
海南省人大由一名副主任掛帥,帶領人大農村工委工作人員,深入全省19個市縣調查研究,與市縣人大、政府一起制訂整改措施,對重大案件跟蹤落實,使定安縣200多宗佔用基本農田蓋房案得到解決,爲儋州市南辰農場依法收回1.34萬畝土地。
臨高縣古春、壁東兩村農民狀告縣政府違法徵地,從縣到省幾級法院几上幾下,歷時5年都沒有作出讓農民接受的公正判決。海南省人大抓住這一典型案件,與政府、法院和村民各方討論研究,最終統一了各方認識,經海南中級法院再審,使這起民告官案件得到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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