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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高陵縣農婦李鳳琴受辱案在該縣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
2001年11月27日,高陵縣灣子鄉西張市村村民石巧娥爲了“懲罰”同村婦女李鳳琴,夥同自己的幾個女兒打傷李鳳琴,並用粘有辣椒麪的蘿蔔插其下體。高陵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最後將此案轉爲刑事自訴案。後高陵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02年1月上旬,本報曾對此事予以報道。
昨日中午,記者趕到高陵縣人民法院採訪。但由於事涉隱私,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記者未能目睹庭審過程。
庭審從14時30分一直持續到18時許。據介紹,李鳳琴控告石巧娥及其女李碧玲、李亞玲、李小玲犯有侮辱罪,請求法院依法追究4被告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賠償醫療、誤工、交通及精神損失賠償費30000元。4被告均到庭。但法庭上,石巧娥的長女李碧玲否認自己參與了侮辱行爲,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庭昨日沒有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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