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鎮長一聲令下,一無辜村民被當街殺死。海南省樂東縣抱由鎮副鎮長吉廷榮近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3月1日,海南省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吉廷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涉及該案的另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
經審理查明,2000年6月份以來,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政府決定對一些治安問題比較嚴峻的地方進行重點整治,併成立了重點村莊整治工作組,其中抱由鎮的多建村工作組由縣公安局副局長吳海丘擔任組長,被告人吉延榮、林善明分別擔任副組長。
2000年7月6日上午,抱由鎮重點村莊整治工作組、抱由鎮黨委和抱由鎮派出所的有關領導召開會議,決定到抱由鎮多建村委會掃水村抓拿涉嫌搶劫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同時到多建村委會道日村傳喚所謂的“村霸”吉訓福。
行動前,被告人林善明交待被告人黎聖坤向抱由派出所民警吳某領取了一支“82”式微型衝鋒槍參加行動。當晚7 時許,被告人吉延榮、林善明、黎聖坤等20多名行動隊隊員前往掃水村執行任務。行動隊員在掃水村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後,被告人吉延榮、林善明、黎聖坤及部分行動隊隊員乘坐一輛麪包車前往道日村傳喚吉訓福。
當晚8時許,吉延榮帶領黎聖坤等人來到村民吉澤強的小貨店,看見4人在小店旁打麻將。吉延榮認出其中一個是吉訓福,第一個上去按住吉訓福的脖子,其他兩名行動人員隨後跟上去將吉訓福按倒在地,黎聖坤則持衝鋒槍在旁警戒。
一些村民過來圍觀,吉訓福的父母、哥哥也出來,指責吉延榮等人亂抓人,當中有些人用塑料桶等丟打吉延榮等人。吉延榮叫黎聖坤鳴槍,黎聖坤就朝天鳴槍。吉訓福趁場面混亂掙脫,站起身來朝小店後面方向跑去。吉延榮見狀大叫:“開槍打死!”黎聖坤開了一槍,子彈擊中吉訓福的右臀部致使其倒地。吉訓福被槍擊中後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省檢察院海南分院於2001年11月30日向海南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吉延榮、黎聖坤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林善明犯濫用職權罪。海南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吉延榮、黎聖坤在受委託執行公務活動中,不正當行使職權,違法使用武器,故意開槍打死他人,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林善明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將槍支交給不具備佩帶資格的人員佩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據海南日報報道,三名被告當庭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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