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程師跳槽時將原單位的“商業祕密”帶到了新單位,新單位據此“克隆”出與原單位相同的產品。於是,三名工程師被原單位告上法庭。昨天,青島市嶗山區法院對這起商業泄密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三名工程師賠償原單位經濟損失2萬元。
這三名工程師原供職於青島高科園中發激光有限公司,於去年4月辭職。一個月後,三名工程師先後受聘於青島北辰工業爐製造有限公司。同年6月,他們三人用“中發”的產品圖紙爲現單位“北辰”生產相同產品進行銷售。而“中發”的這項技術曾獲得國家專利,是公司的專有技術,且“中發”與三名工程師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保密條款。
法院審理認爲,三名工程師侵犯了“中發”的商業機密,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判決北辰公司停止利用這項技術生產銷售相同產品,已經生產的產品由有關部門變賣或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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