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31日發生在臺灣中正機場的新加坡航空空難,後遺症浮現。臺灣“民航局”最近接到和這起空難相關的首宗約4000多萬元求償案,下週即將開庭。據瞭解,後面還有罹難者家屬在美國提出的求償官司及新加坡航打算在失事調查報告公佈後提出的官司,這些案子求償金額,累計恐將超過新臺幣6億元。
首宗索償4000萬下週開庭
因新加坡航空難在臺灣提出第一起告訴的,是臺灣一家貨運承攬商,它是爲一家外籍電子公司提出代位求償官司,在空難當天這家外籍電子公司有一批總價127萬多美元,約新臺幣4000多萬元的電子零件原準備運送至洛杉磯,因空難造成損失,業者求償的理由是民航局因管理不周,造成空難,導致業者損失,要求賠償貨物同等價值金額。這個官司將在3月15日開庭。
“民航局”近來爲這個案子,密集與律師協商。
美國有先例培償每乘客1400萬
事實上,就在去年底新航空難發生一年期滿前,45位具有美國籍的罹難者及倖存者的家屬已共同委託美國諾蘭律師集團,在洛杉磯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據瞭解,在罹難及倖存者家屬提出這項訴訟後,受理的地區法官裁定,所有關於這場空難的法律案件將在洛杉磯審理。家屬控告的對象包括新加坡航空、臺當局、臺灣“民航局”和中正機場,而飛機制造商波音飛機公司和製造飛機零配件的製造商,也列在被告名單。
提出訴訟家屬或倖存者都拒絕領取新航所提每名罹難者賠償40萬美元和每名倖存者賠20000美元賠償金。如依此計算,45位求償額將超過新臺幣5億元。官員透露,在美國已有類似判例,法官判航空公司要賠償每位乘客1400萬美元,若美國真要強力介入此案,將非常棘手。
新航首次空難:索償天文數字
除此之外,“民航局”也已聽聞,新航打算在失事調查報告公佈後,即向臺當局提出求償官司,因爲新加坡的調查人員堅信是機場警告設施不足才造成飛行員誤判。由於這起事件是新航第一次發生空難,預料新航提出的求償項目將包括飛機、人員及商譽損失等,金額可能出現天文數字。
據瞭解,臺灣乘客就和緩許多。“民航局”表示,事件發生至今僅有一位民衆透過局長信箱,表示要討回300元的機場服務費,因爲空難當天機場服務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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