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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 從今天開始,全市的非營運載客汽車、旅遊載客汽車、農用運輸車和中輕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將實行新的報廢規定。今年的機動車年檢也將按照新的機動車報廢規定執行,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交通管理局瞭解到的。
載客汽車報廢規定
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的報廢標準調整爲:
1、9座(含9座)以下的非運營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車)使用15年;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3、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4、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週期內連續3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註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5、營運車輛轉爲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爲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6、非營運載客車輛汽車是指單位和個人不以獲取運輸利潤爲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旅遊載客汽車是指經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批准的旅行社專門運載客人的自用載客汽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達到報廢標準要求後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安交管部門應收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通知車主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將不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等手續。(記者郭子斌 通訊員楊毅 蘇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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