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昨天強調,孩子戶口隨父進京有條件。
這個條件以1998年7月22日爲限,這一天之後出生的孩子,5週歲以後、18週歲之前可以申請投靠父親;這一天以前出生的,只限於到這一天時年滿5週歲、不滿6週歲的孩子;超過6週歲的只能隨母投父,即母親戶口進京時,孩子的戶口才能跟隨進京。並且,違反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不予解決在京落戶問題。
孩子戶口投靠父親,應向其父親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戶申請、投靠人及其父親戶口簿複印件、投靠人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複印件,被投靠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住房證明覆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據瞭解,2001年5月以後,北京就已經開始實行孩子的戶口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隨父的政策。因前幾天一些媒體報道有誤,導致有人拿着報紙到派出所“講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