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方某利令智昏,爲發財打起了增值稅發票的主意,越做越“大膽”,竟然爲自己和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800餘萬元,毀了一生的前途。昨日,記者從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起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大案一審判決完畢,主要被告人方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被告人方某在1997年3月份兌下了瀋陽某實業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後,就讓自己的弟弟出任法人代表,讓被告人樑某出任會計,自己來做經理,在於洪區北陵鄉租了一所房子作爲辦公地點,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爲他人虛開,騙取國家稅款。據統計,在1997年到1999年三年間,方某先後爲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101份,價稅合計170多萬元,稅額爲24萬元,方某還爲自己虛開了700多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稅額總計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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