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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因顧客與商家在解決所購買的某品牌電腦質量問題上存有分歧,該顧客憤然將商家起訴,請求商家退貨、返還貨款並賠償由於產品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3500元。南開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據原告李女士訴稱,她於2001年4月7日在被告某公司處購買了一臺某品牌電腦。沒想到該電腦在使用中總出故障,且被告又擅自將自己的上網手冊開啓。經工商行政部門協調,該電腦於4月10日被更換了主機。但是,這臺更換主機後的電腦仍故障不斷。後來經被告指定的維修商更換主板並多次維修,電腦不但沒修好,而且又添了不能正常啓動的毛病。此後,張女士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求退貨,但被告至今不予解決。
張女士認爲,被告的行爲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遂起訴至法院。南開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對本案案情進行了調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王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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