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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受到美國人馬克非禮的郭少飛,曾當即表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狀告馬克。然而當其返回居住地惠州後,態度卻迅速逆轉,起訴馬克一事可能不了了之。
昨日,晨報記者採訪了郭少飛。對於這次非禮事件她已經不願發表任何評論,她認爲自有公論。當記者問她對馬克的起訴一事時,郭少飛以手機沒電爲由使採訪終止。而其代理律師張智然則告訴記者,由於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在全國產生巨大的反響令郭少飛始料不及 ,此事已給她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她希望有充裕的時間來重新考慮一下事情的始末及今後的打算,到目前爲止還沒有正式起訴馬克。張智然告訴記者,“也許過一段時間,待郭少飛調整好心理狀態後,她可能會決定打官司。”
律師:馬克侵犯郭女士的人身權
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的徐擁軍律師認爲,馬克的行爲,首先不符合我國道德標準,觸犯了一定法律,影響了公共治安。從公俗、良序角度來講,在中國,女性身體尤其是比較敏感的部位保護得比較傳統,如果是無意碰到還應該解釋和道歉,更何況扯動女士上衣的第二粒釦子?徐律師說,馬克的行爲已經侵犯了郭女士的人身權和人格權。馬克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賠禮道歉、恢復當事人名譽、賠償經濟損失。
關於衆多讀者關心的馬克是否應該被驅逐出境一事,徐律師解釋,驅逐出境是對那些違反了我國法律、被刑事處罰後的附加刑。至於馬克會不會被驅逐出境,首先是公安或法院對其涉及的性質做出判斷。將外國人驅逐出境的人還必須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但不適合馬克這種人。
徐律師認爲對馬克的處罰,關鍵的不是將其驅逐出境,如果他一旦觸犯了我國法律,該在國內處罰就必須在國內處罰,使其難逃法律的制裁,這也體現我國司法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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