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深入開展禁毒嚴打整治專項鬥爭,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維護本市社會治安秩序,昨天,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毒品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和責令吸食、注射毒品犯罪人員進行登記》的通告,公佈了本市公安、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人員和吸食、注射毒品人員的法律政策。
通告規定,犯有走私、販賣、製造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或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犯罪行爲人員,在通告發布之日(3月15日)起至5月15日內,應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凡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並如實交待罪行,交出毒品,說明毒品來源的,將依法從寬處理;其中,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不判處死刑;罪行較重、依法應當判處較重刑罰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罪行較輕、依法應當判處較輕刑罰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毒品犯罪人員自首後,具有檢舉其他犯罪行爲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到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被他人檢舉揭發的,或者訂立攻守同盟、毀滅證據、畏罪潛逃及繼續從事毒品犯罪活動的,公安、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規定,凡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必須在通告期內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登記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登記的,依法從嚴處理。
對外地來津人員中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有毒品犯罪活動的,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到公安機關進行登記,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從嚴處理。
同時,通告呼籲全市人民羣衆要積極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人員。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視情形予以表彰和物質獎勵;對打擊報復檢舉揭發人的,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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