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就餐得到了服務員的熱情與笑臉,還得到酒店贈送的兩張免費菜卡,但當消費者想用卡領了菜帶回家時,酒店的態度卻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
春節期間,家住西安交大三村的張老先生和家人在附近的一家酒店就餐,結賬時服務員給他一個紅包,內裝兩張該店免費贈送菜的領卡,一個是特色紅燒肉,一個是蜜汁小排。前幾天,幾位老朋友來看他,大家打算在家中做飯吃,張老先生就想去酒店把那兩個贈送的菜取回來,再添上家中自做的幾個菜,不就是豐盛的一桌嗎?他拿着領菜卡到了該酒店,門口的服務小姐很熱情地將他迎進門,但一聽張老先生只是來將免費的菜帶走,而不在店內消費時,服務員很冷淡地拒絕張老先生。他問原因,對方說,沒有原因,就是不能帶走,必須來店裏消費。後來,一位經理模樣的人在領菜卡上的“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旁加上了一句“此兩個菜只能在本餐廳消費”。張老先生掃興而回。
現在有很多商家、店方經常推出一些免費、讓利活動,但其間常會發生一些令人不快的衝突。記者在西安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店方贈送”是店方的一種服務,店方可以對其服務行爲約定一些條件,但類似這些條件一定要明示、公平,店方應該在贈送時向顧客說清楚,否則就有欺詐成分。此外,所謂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本來就不公平,這是店方在沒有明示的前提下以有利於自己爲前提隨意解釋,實際上是直接將權利劃歸店方,是一種誤導消費者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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