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嫌強姦,律師爲其女友“指點迷津”並一同去找受害人做工作,致使受害人被收買後改變證詞。近日,該年輕律師被廣州中院終審判定爲妨害作證罪,成爲廣州被判該罪的第一位執業律師。有專家指出,該案的判決,對執業律師在進行法律諮詢業務時的行爲操守的規範有判例性的意義。
“我被‘警察’強姦了”
去年8月11日,湖南籍的年輕女子阿英流着淚來到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派出所報案,稱她被人輪姦了。阿英講述了過程:凌晨時分,兩名自稱是派出所警察的男子,把她帶到某住處,一連四次輪姦了她。當她回到住處時,朋友告知那兩隻色狼是冒牌“警察”。公安機關馬上行動,逮回兩名嫌疑人,一個叫劉建平,一個叫劉洋。警方展開了緊張的調查取證。
受害人忽改證詞稱“自願”
令人吃驚的是,9月27日上午,阿英在一名戴着眼鏡、斯斯文文的女子陪同下,又來到天河區公安分局預審科,稱要再交一次證詞。
新的證詞材料說:只有劉建平強姦了她,和劉洋發生的兩次性關係都是她自願的,她一早就認識劉洋,心裏挺喜歡他,劉洋還允諾幫她開一間髮廊。洋洋四頁紙,寫的全是劉洋的好話。
辦案人員當即就一些問題向阿英提問,但她支支吾吾的,破綻百出。警方覺得此事不尋常,馬上展開新的調查,陪同阿英來的女子馮建萍進入警方的視線。
律師“指點”作僞證
原來,馮建萍就是涉案人劉洋的女朋友。劉洋被關押後,她和劉洋的家人四處張羅,要把劉洋“救”出來。經介紹,馮建萍找到了年僅25歲的律師錢某。錢某出生在廣州,1998年大學畢業於華東一所著名的政法院校,2000年6月領取了律師執業證。
錢在閱讀了劉洋所在單位泄露的強姦案有關材料後提出:只有被害人阿英稱自願發生性行爲,劉洋才能不受刑事處罰。
馮建萍遂頻頻約見阿英,雙方開始了交易,最終以3萬元達成協議。
9月23日晚,三方會面,錢某以律師身份爲阿英壯膽,聲稱:阿英更改證詞不會被追究責任。馮建萍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材料,經錢閱看後,讓阿英按照材料抄寫“自願與劉洋發生性行爲”的假證。當着錢的面,馮拿出1萬元,但阿英堅持要一次性給3萬元才成交。三天後,馮如數付錢。
律師終審被判有罪
2001年2月5日,天河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馮建萍和錢某犯妨害作證罪。
該律師出具諮詢意見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此案在律師界震動極大。不少律師認爲錢某有違律師操守,但定爲妨害作證罪不妥,廣州市律師協會甚至專門爲其作證。
去年底,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律師錢某犯妨害作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當庭釋放。錢對罪名不服上訴。
廣州中院審理認爲,錢作爲律師,在見到他人賄買證人的情況下,仍爲賄買人、證人提供了僞證具體內容的意見,已超出了律師諮詢的範圍,成爲作僞證的幫助犯,遂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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