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市11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兩院”報告指出,去年廣州市檢院與法院深入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成效顯著,共爲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500多萬元。
一批貪官應聲落馬
“兩院”報告指出,去年檢院查處一批貪污賄賂大案要案,涉及廳局級幹部20人,省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三戒、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向雷、原廣州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關建樟和葉榮達、天河區原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鄭希雲、增城市原副市長沈滿堂等一批腐敗分子依法受到追究。法院判處的職務犯罪分子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有30人,其中廳(局)幹部7人。另外,檢院還加大立案偵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民事枉法裁判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力度,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某大隊原副大隊長劉金武、省監獄管理局財務處原處長黃啓肖等人依法受到懲處。
減免訴訟費916萬元
去年法院在切實保障社會弱勢羣體合法權益方面取得較大成績,全年共爲964名經濟困難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對6053件當事人確有困難的案件實行了訴訟費的緩、減、免,金額達到916.64萬元。
法院900多人攻讀學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5年內法官要達到本科學歷”的要求,去年廣州法院共有90人修完研究生課程,另有202人正在攻讀碩士學位或參加研究生班學習,665人在讀本科。檢院則繼續推行爭創“五好”(領導班子好、工作業績好、隊伍素質好、管理機制好、社會形象好)和“兩滿意”(人民滿意的檢察院、人民滿意的檢察幹警)活動,其中海珠區檢察院等獲得“全國模範檢察院”、“全國人民滿意檢察院”等稱號。
“執行難”仍未徹底改變
報告指出,去年共新收各類執行案件49112件,增長了7.34%,執結50095件,同比略有增長,但執結率只提高了1.65個百分點,“執行難”問題還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去年全市發生11起暴力抗法事件,有7個法院的幹警在執行過程中遭到當事人和其他人員的圍攻毆打,造成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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