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洪洞縣“4·1”特大爆炸案的主犯、僱兇殺人的原洪洞縣城建局局長薛文勳日前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山西日報報道,原洪洞縣城建局局長薛文勳,1997年10月被調整爲局調研員後,因報銷醫藥費、旅差費、汽車修理費以及縣紀委查帳等問題,懷疑局長朱某有意與其作對,便產生謀害朱某的念頭。1998年秋,薛文勳授意段鑫貴僱人殺死朱某。隨後段鑫貴找到蘆青順共謀殺害朱某,並帶蘆查看了朱家所住方位以及朱所乘車號,指認了朱某。薛文勳支出8萬元作爲酬金,並以段鑫貴的名字存入銀行。段鑫貴爲督促蘆青順實施謀殺行動,支付蘆青順活動費3000元。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裏,段鑫貴先後聯絡蘆青順、古平、何李俊等人,擬用刀砍、槍擊等手段謀殺朱某,均未能得逞。2000年3月中旬,段鑫貴與何李俊謀劃用炸藥炸死朱某。他們購買了炸藥等物品。2000年3月31日晚,他們將炸藥放置在朱某房後,於次日凌晨4時引爆,致使朱家2層樓房與郵政局值班室倒塌,3人死亡,3人受傷,造成公私財物損失280餘萬元。
據臨汾中院的判決,段鑫貴、何李俊、董家管也被判處死刑。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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